《法哲学原理》

德国近代著名哲学家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在法学方面最重要的著作。本书全面阐述了黑格尔法哲学体系,包含了丰富的法制谋略思想。他认为:“好的法律可以使国家昌盛”,“法律规定的愈明确,其条文就愈容易切实地施行”。法律要普遍地为人所知晓,而不能成为法学家的独占品”, “只有当人们普遍对法有了理解之后,法才有能力获得普遍性”。在司法活动中,应该人人平等,市民社会的成员有权利向法院起诉,同时也有义务到庭陈述,国王也不例外;诉讼应依法定程序进行,但又不宜过于机械;审判要公开进行,“通过审判公开,公民才能信服法院的判决确实表达了法”。本书以其严密的思辩形式揭示了法律的多重性质,在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辩证思维和论证方法,带动了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上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