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特征——期付系统

来岛集团最大特征之一乃“期付系统”。冲守弘表示: “来岛船坞营业额约计 2000 亿日元,银行货款约 1000 多亿,存款则在

1000 亿左右,往来的金融机构多达 80 余家。单由这些数字,即不难看出本社的营业系统。

“这种定期付款的方式是本社所独创的。其他造船所,特别是大型造船所,几乎都不采用这种方式。通常船只建造费用分为契约、开工、进水、交船四个阶段分期付款,每期交付金额 1/4;但本社契约时只收金额的 15%为头期款。

一般来说,连拥有多艘船只的船主,都很少能自己持有船价 20%的资金。因为船除了建造费外,还有‘乘用费’。但在获得运输收入之前,船主得先负担燃料费、日用品费、食品费及船员的薪资等,亦即船主在赚钱以前就得先支付许多款项。所以要船主一开始就准备相当资金作为头期款,实非容易之事。

“而银行货款约在 6~7 成,即价值一亿日元的船只只能向银行货款6000 万~7000 万日元。相对地,必须自备 4000 万~5000 万日元资金方能造船, 来岛给予船主方便的正是这一个不足部分的款项。

“假设有一船主欲造 1 亿日元的船只,他的自备资金为 1000 万日元;

他又向银行贷款 6000 万日元,但包括乘用费在内,仍缺 5000 万日元,这不

足的 5000 万日无即以来岛船坞做第二担保,由船主分期付款。在金融状况

不景气之时,可能会有其他银行原付 5000 万日元的融资,但却未必肯接受第二担保,亦即必得第一顺位的担保,银行才愿意货款。有时还会要求以船卞的会社、土地建物式船主的私人住宅作为追加担保,否则船一样造不成。来岛即针对这种种不便,制订这种期付制度。

“当然,为了防备船主不能依其预算按月付款,我们只有要求自己一定要建造出能赚钱、工作效率高的船只,并为船主介绍客户。

“定期付款时限约 6~7 年,一般大型造船厂认为这种做法麻烦大多而个愿意冒险,但我自信今后我们仍坚持这种期付制度。”

造船业本来就是“厚重长大”的产业,来岛造船集团所生产的也都是厚

重长大的制品,但他们的经营方法却属轻薄短小的产业。大型造船厂是以顾客(船主)为主要对象的“重厚企业”,但来岛集团却积极采行“轻薄企业”, 因此期付制嚏成为必要条件。

来岛集团证实了“创造顾客”在造船业的存在可能,以往业界一致认为, 争取顾客这种轻薄企业绝不属于造船业的范畴,且大型造般厂根本不屑干这种“危险”而“麻烦”的事。在四周冷漠的眼光下,来岛集团仍贯彻实施每日期付的经营方针。当初这种经营方式的确有许多缺点,但 30 年后的今天, 它却成为同行争相仿效的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