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采“自主重整”,利息完全照付

更重要的是,坪内寿夫在重整公司时从来不援用《公司更生法》,全部采“自主重整”。如果援用《公司更生法》,那么以往的债权将被削减掉 70

%或 80%,债权人会因而呼天抢地,可是,相对的,公司在重整上,也就轻松了许多。

有一个人名字叫做早川种三,一般誉为“重整大王”或“重整之神”。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早川种三曾经重整过“东京建铁”,战后又重整过“佑藤造机”、“日本特殊钢”、“兴人”等成为话题的 10 数家公司。早川种三以巧妙的法律手法,援用《公司更牛法》,将公司的债务切除掉大部分之后,再予以重整。

例如,昭和 39 年(1964 年),重整“日本特殊钢”时,就援用《公司更生法》,将公司的债务削减了 70%,余下的 30%,则以股票支付。该公司的股票,是先行将 34 亿日元的资本金,一举减资 90%,然后重新增资所发行的股票。换句话说等于没有拿出一毛钱现金,就偿还了债务,是很巧妙的方法。当然,此种方法的采行,是以法律为基础,同时又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因此在作法上不致于产生任何问题。但是,债权人以及旧股东必然是心痛得不得了。对债权人与旧股东来说,接受这种方法,总比让公司完全倒闭要好得多。

坪内寿夫在重整公司时,总是从自己的资产中,取出大量资金投入。由

于坪内寿夫是大财主,所以有能力这么办。不过,话说回来,即使是大财主, 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种魄力的。在重整佐世保重工业时,佐世保重工业本身未付给从业人员的退职金,有 83 亿日元之多,这笔钱,完全由坪内寿夫个

人垫付,其后,每年为促进重整又在佐世保重工业身上投入了 50 亿日元,

结果。总额 213 亿日元的债务,在未削减一文的状况下,用 4 年的时间完全偿还。大额债权人是银行,因此,银行对坪内寿夫极为感激。

现在早川种三已经从第一线退休,许多年前,早川种三与坪内寿夫相处得极不融洽,经常彼此批判对方。

坪内寿夫重整佐世保重工业时,为促进合理化,并改善人事政策,坪内寿夫向工会提出要求,要求削减所有从业人员的薪资 15%,3 年之内停止发给红薪,并停止定期加薪,废止每周休息两天的制度等。结果,传播界认为

坪内寿夫忽视人权,大肆攻击,早川种三也借机批判坪内寿夫的做法。旱川种三表示,“让劳工痛苦的经营者是不对的,佐世保的重整方法是错误的”。

什么都不懂的新闻记者,受到工会方面意见的影响,与工会采同一步调, 坪内寿夫尚可忍受,但是,早川种三同样是事业家,深知公司重整的辛苦, 而作出不当的批评,坪内寿夫无法接受。坪内寿夫曾经强调说:

“早川种三重整公司时,总是援用《公司更生法》,削减了向债权人所借的款目之后,再予以重整。而我则是不相同的。我把债权人的每一文钱, 都还给了债权人,也付给从业人员应得的每一分钱。甚至连利息也一文不少地付清。我是从牺牲自我为出发点的,到公司完全重整起来为止,从业人员应当作某种程度的牺牲,给予充分的合作,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公司倒闭后,首先遭殃的就是从业人员自己,公司能够获得利益,首光承受恩惠的, 也是从业人员。我为了尽早看到从业人员高兴的表情,因此严厉督促,积极努力。以往,佐世保重工业的薪资水准,在造船业界当中,是最高的,我只是将佐世保重工业从业人员的薪资水准,降低到与来岛船坞同一水准而已, 绝不是如工会或传播界所说的那样,支付的薪资过低,不足以维持生活。”

毫无疑问的,从经营观点的不同上,可以看出坪内寿夫的做法是比较正确的。

不过,即使援用《公司更生法》来重整公司,也绝不是一件轻松的事。而“自主重整”则更为困难,此点不容否定。

当时,工会及传播界认为,坪内寿夫在佐世保重工业所支付给员工的薪资,不足以维持生活。若将造船业界目前的平均薪资作一比较,其内容如下:

造船业界股票上市的 9 家公司(“住友重机械”在业种上属于产业机械类,因此除外)当中,佐世保重工业排行在“三菱重工业”(从业人员平均年龄 39 岁,平均薪水 293.791 日元)、“石川岛播磨重工业”(41 岁,276.386日元)之后,居于第三(39 岁,275.815 日元)。接下来的排行顺位是, “三井造船”(39 岁,254. 280 日元)、“SANOYASU”(36 岁,252.075 日元)、“日立造船”(40 岁,231.029 日无)、“川崎重工业”(40 岁,

255.575 日元〕、“名村造船所”(36 岁,202.817 日元)和“内海造船”

(40 岁,194.71S 日无)。很显然的,佐世保重工业的薪资虽然不是业界首位,但是在业界一般水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