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在中央官厅的“四国乡巴佬”

坪内曾在西伯利亚停留 3 年的时间,于 1948 年 10 月返回故乡爱媛县松

前叮,当时 34 岁。不过,他的父母将全部财产 340 万日元交给他,在当时这是一笔相当大的财产,这也是坪内创业的基金。

1949 年,他带着这笔钱来到县都松山市。他的父亲原来经营“大坪座” 和“第二大坪座”两个小剧场,但坪内认为只是守着父母的产业,算不得大男人;因此他决定自创一个剧院,给予最妥善的经营,如此才称得上有志气的男子。

松山大剧场以及目前松山市内的电影院,都是坪内事业的发迹。他为了建设这些剧场,投资了半数的财富。不幸的是他在创业之初就吃了闭门羹, 主要原因在于建设局某位课长,不知何故十分嫌恶坪内。

建造剧场首先要取得建设局的许可。而这种申请最快一周。最慢一个月就可以获准,坪内也以这种轻松的心情前往东京。当时由松山到东京的车程是一天,他随便带了几件衣裤裹在行军袋中,穿着短裤、短袖衬衫,打算到了东京暂住朋友家中。

他一到东京就直接往建设局去,要求会见课长。通报人员报了信,却久久不见课长出现。如此日复一日,他只有天天到建设局的走廊下等候。

几日后,课长总算出现了,坪内仔细呈诉请愿,但课长听而不闻。如此又过了数日,坪内只好天天带着便当到建设局等候,又过了几天,课长总算第一次开了口:

“爱媛县太小了。我还听说议长用松山市的市议会场放电影赚钱,这种行为虽然很要不得,但一个用市议会场就能充当剧场的小地方,有必要建剧场吗?你回去吧!不要再浪费时间,我不会答应你的。”

“议长的作为和我有什么关系?我只是一个市民,议长的行为和我建戏院,根本是两回事。”

坪内的抗议,没有发生任何效果。坪内心想,只好回松山,请市长什具一张“今后不得将市议会场借为放映电影之 用”的证明。于是他火速回松山,取得证明后又返回东京,交与课长,心想这下他没理由不答应了。

但课长似乎存心整他,总以“我很忙。”“你真烦”、“我说不行就是不行”等话来推却。坪内仍不死心,从早到晚都守在走廊上,这反倒给课长一种压迫感,因而愈发产生要好好整他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