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①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 221 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 221—222 页。
1990 年 4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其三个附件:《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基本法的内容包括序言和正文共九章,160 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五章经济,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律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则。
基本法首先对回归后的香港现行社会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在第一章第 5 条中这样写道: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其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是港人最为关心的。
香港的一家报纸这样写道:基本法规定了“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这就从根本上保护了私有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
基本法公布后,香港工商界知名人士纷纷发表文章、讲话,称赞这部法律。他们说,基本法从财政、金融、贸易各方面对维护和保持香港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为香港的持续繁荣和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经济环境,从根本上保证了香港经济的运作方式,这就使港人相信,香港将会保持和发展其无比的活力。
有关理论界人士对基本法的一些条文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一位资深法律教授说,基本法把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 都不变,并列写进法律中,这就使港人坚信中央的决策不是泛泛的承诺,而是经过理论的论证后向港人作出的郑重保证。
邓小平对在他指导关怀下所产生的香港基本法十分关心,对参与起草的人们更是给以很大的鼓励和表扬。
1990 年 2 月 17 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出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的委员们。这天,正值中国传统的新春佳节期间,大地回春,春色满园,人们沉浸在节日的欢乐之中。对邓小平来说,除了节日带来的快乐和喜悦之外,更使他感到兴奋的也许是因为看到了丰收的成果。邓小平会见起草委员会成员时心情十分好,他谢绝了会前有关部门要为
他准备讲话稿。来到会见厅,见到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们后,邓小平马上即席发表讲话。他深情地说:“你们经过将近五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①
出席会议的委员们用热烈的掌声,感谢小平同志对他们的鼓励与嘉奖。会场的气氛顿时热烈起来。
接着,小平高度评价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意义,他说:“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对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对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我对你们的劳动表示感谢!对文件的形成表示祝贺!”①
国内外舆论一致认为,邓小平对香港基本法的肯定与评价,以及他对起草委员会委员们的表扬与嘉奖,一点也不为过。基本法的最根本的特点就在于,它把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紧密地结合了起来,是一个体现“一国两制”方
①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 352 页。
针的全国性法律。人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将保证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伟大构想在香港顺利实施。
邓小平的高度评价,精辟地概括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重要意义, 它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的确,基本法的诞生,为香港的平稳过渡和政权的顺利交接,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可靠保证,同时也为继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起了示范的作用。说到基本法的国际意义,首先在于它为和平解决国际上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一个范例,从而显示了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