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

和平共处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国与国之间,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思想和原则。它最旱是由列宁提出来的。列宁认为:由于社会主义首先在一个或几个国家中获得胜利,而其余的国家在一段时期内仍然是资本主义或前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为了把自己的全部力量用来进行国内建设,就必须同其他国家和平共处。在本世纪 50 年代,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又进一步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使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并成为国际社会听公认的处理国家之间包括相同社会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指出:”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 ‘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儿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①这里, 邓小平以雄视 20 世纪历史的气概,总结了“两大阵营”时代在处理国家间关系上的误区:以“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来取代国与国之间的“和平共处”。从这里可以看出,邓小平的“和平共处” 理论,是填平人类历史鸿沟、超越时代和民族视野局限性的全新的国际政治理论和政治战略。正如他所说的:“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 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这佯,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用这样的思想来处理国家关系,没有战略勇气是不行的。”②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不仅提出了和平共处理论和原则,而且在实践中对之身体力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进一步总结自己处理国家关系新经验的基础上,从当代国际关系买际和时代特点出发,再一次肯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政府用以指导自己同各国发展关系的一贯原则。这个原则,无论是对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关系还是对于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关系都是适用的。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完全符合中国实际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战略目标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集中全力进行现代化建设,这就要求国内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国际上有一个和平的大环境。正如邓小平在会见联邦德国总理科尔时所说:“中国最不希望发生战争,因为太穷,要发展自己,只有在和平的环境里才有可能。”

“一国两制”构想体现和继承了列宁的和平共处的思想,是列宁思想在新形势下的运用。但是这种运用不是简单的套用,而是创造性的发展。列宁在提出和平共处思想时,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同国际资本主义相比还

①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 96 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 330 页。

① 《人民日报》1984 年 10 月 11 日。

处于劣势,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阶级对立还比较严重,谁战胜谁、谁吃掉谁的问题还很突出,列宁的和平共处思想主要是出于一种战略策略的考虑, 是为了维护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而邓小平则是在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军事、科技等总体力量较之台港澳的资本主义具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提出“一国两制”与和平共处的,而且这种“一国两制”式的和平共处是一种基本国策,并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列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和平共处的思想,用以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的关系,这在科学社会主义实践史上确实是个首创。邓小平把和平共处思想引申到一个国家内部来解决统一问题,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成为一国之内不同社会制度和平共处的崭新的理论和实践。这在科学社会主义实践史上也是一个伟大创举。邓小平说过,以社会主义制度为主体的国家包括不同的制度,马克思主义的老祖宗们没有讲过这个问题,我们大胆提出了。“和平共处的原则不仅在处理国际关系问题上,而且在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政问题上,也是一个好办法。”②把和平共处原则运用到处理国家内部事务上,这是邓小平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整个人类社会的又一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