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其琛评价说:“预委会”是一部“发动机”
成立整整两年半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即将完成历史使命, 1995 年 12 月上旬,它举行了第六次即最后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总结了它成立以来所做的工作,并为筹委会的成立及其今后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预委会第六次全会 1995 年 12 月 7—8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了
政务、经济、法律、文化、社会及保安 5 个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以及向大
会提交的 46 份书面建议和意见。由于这次预委会各专题小组提出的工作报告
是它们两年半以来辛勤工作的总汇,并且成为 1996 年初成立的筹委会工作的基础,我们不妨在此对它们浏览一下。
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研究的问题共有 12 项,对其中 9 项议题提出了书面
建议和意见。政务专题小组建议:筹委会于 1996 年 1 月成立,设在北京,由
120—150 名委员组成,其中香港委员所占比例多于 50%。筹委会设全体会
议、主任会议、秘书处和工作小组,在香港设办事处。筹委会有 10 项职权: 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包括确定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筹组特区第一届政府;决定在第一届立法会产生前设立临时立法会, 井负责组建;组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包括规定此会的具体产生办法;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包括作出原在香港任职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留用的具体安排;决定在特区第一届区域组织产生前设立临时性区域组织, 并决定该组织的具体产生办法;研究、提出确保香港经济、金融以及社会、保安、教育、文化等方面平稳过渡的政策性建议和措施;研究、处理与平稳过渡有关的法律问题,包括对与基本法相抵触的法律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筹备特区的成立仪式和庆典活动,等等。对筹委会将研究、处理的若干重大问题,如第一届政府、临时立法会、司法机关及临时区域性组织等,政务专题小组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和建议。
经济专题小组两年半来先后设立了跨“九七”大型工程及合约、财政金融等 7 个课题研究小组;完成了退休保障问题、香港政府资产分布管理及交
接、香港政府财政预算编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基金的交接及 1997 年后管
理、联系汇率制度、香港与邻近地区基建衔接和香港与内地贸易统计共 8 份
课题研究报告,完成了拟提交筹委会的 12 项建议和意见,如《关于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经贸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的建议》等。经济专题小组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关于与 1997 年政权顺利交接相关的财经事务;关于对平稳过渡和特区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新机场建设问题等; 关于 1997 年后两地经济往来的政策研究,即经贸关系、金融关系和航运关系方面的原则和政策建议。
法律专题小组完成了对香港原有法律的初步审查工作,对其中存在的与基本法相抵触的各种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小组着重研究了港英当局单方面制定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依据该条例大幅度、大面积修改香港现行法律的问题,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由于目前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的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只反映了 1990 年 4 月基本法公布时的情况,不可能反映近几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陆续制定的一些新法律,法律专题小组对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增减问题提出了建议。
文化专题小组围绕香港文化领域各方面与 1997 年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
有关的重要事项以及广大港人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就 14 项专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包括基本法的推介工作、关于处理文化领域内殖民主义色彩问题、关于加强公民教育等。
社会及保安专题小组就出入境、居留权、两地合作打击犯罪、纪律部队和社会福利及服务 5 个方面的 11 个议题,提出了 4 项具体建议和 5 项原则性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预委会将在筹委会成立时结束工作。这就意味着预委会在 1996 年 1 月完全结束它的历史使命。中国领导人对预委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钱其琛说,顶委会为筹委会的最终建立奠定了良好基础,尤为重要的是,它像“一部发动机,动员了香港社会各个方面都来关注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情”。江泽民 12 月 8 日会见预委全体委员时说, 预委会为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做了有益的准备工作。实践证明,当初作出成立预委会的决定是果断的、必要的、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