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中国驻港部队诞生始末

1996 年 1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北京发布公告:中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组建完成。

公布这个消息的新华社电讯说:驻港部队由陆、海、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驻港部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防务的规定,力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和稳定,经过精心准备而组建成功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将于 1997 年7 月 1 日零时正式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支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示驻军协助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驻军人员除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要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