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际通货膨胀会计发展走向

70 年代以来,国际通货膨胀会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其有关问题还远未得到完全解决。通货膨胀会计理论及其具体模式,已经背离或基本背离了货币计量假定、历史成本原则及收入确认原则,还修改补充了配比原则,否定了稳健性惯例。所以,尽管通货膨胀会计在理论上确实推动了现代财务会计的发展,但它要被会计实务界公认,构成现代会计实务的组成部分,还需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里,我们通过对几个主要西方国家通货膨胀会计的适用性、要求提供的信息、与审计的联系、税收土的可接受性、以及通货膨胀会计的状态等方面的概要归纳,对国际通货膨胀会计的发展走向作一简扼描述。(1)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1976 年 5 月颁布了第 190 号会计标准条例。

适用性:仅适用于证券交易委员会所要求的公司。要求提供的信息:补充的报表脚注;存货重置成本;固定资产重置成本;按重置成本平均计提的折旧。与审计的联系:并不要求对通货膨胀会计进行审计,但审计人员普遍联系通货膨胀会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纳税可接受性:不接受。状态: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 33 号及 89 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要求(建议)有关公司按

现时成本/不变购买力会计模式提供补充财务信息。(2)英国 1977 年 11 月

发布“哈德指南”。适用性: 1977 年 12 月以后,会计年度未自愿采用, 主要用于规定的公司。要求提供的信息:揭示存货现时成本大于历史成本差额的单独的收益表;按重置成本计提的折旧;货币性项目的调整。与审计的联系:建议按通货膨胀会计资料进行审计。纳税可接受性:不接受。状态: 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于 1977 年否决了强制推行现时发展走向成本会计的方

案;通货膨胀会计筹划指导小组负责起草了具体的会计准则,并于 1980 年由

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 16 号标准会计惯例公告《现行成本会计》;适应欧洲经济共同体要求。

  1. 比利时 1976 年颁布了企业财务报表法。适用性:自愿采用。

要求提供的信息:在基本财务报表的脚注中提供以下信息:存货与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按重置成本计算的销货成本;按现时重置成本计提的折旧。

与审计的联系:要求按通货膨胀会计资料进行审计。纳税可接受性:不接受。

状态:适应欧洲经济共同体要求。

  1. 法国 1977 年和 1978 年发布的财政法。

适用性:1977 年 12 月以后的会计年度未适用于规定的公司(其他公司可选择使用)。

要求提供的信息:在基本财务报表中反映按现时重置成本对各项资产的重估价,以及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与审计的联系:要求按通货膨胀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纳税可接受性:不接受,但与原材料涨价有关的部分税收可递延 6 年。状态:适应欧洲经济共同体要求。

  1. 德国(原西德) 1975 年 11

    月发布关于“确定经营成果应以使企业净资产保持现时价值为前提”的公告。

适用性:股份公司自愿采用,其他公司要求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要求提供的信息:在财务报表脚注中揭示按重置成本反映的销货成本对净收益的影响,以及按平均重置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对净收益的影响。这里的存货和固定资产仅指那些被确认系用权益资本购置的存货和固定资产。

与审计的联系:要求按通货膨胀会计提供的信息进行审计。纳税可接受性:不接受。

状态:适应欧洲经济共同体的要求。但是,德国通货膨胀会计的推行比较缓慢,因为,德国的会计是由法律规定的,会计变革须以有关法律修订为前提。

  1. 荷兰 1977 年 6 月发布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 6

    号公告相伴随的补充说明。

适用性:所有公司都自愿采用。

要求提供的信息:荷兰的会计规则对财务估价方法没有作严格的规定。要求优先提供的信息是:按现时成本编制的资产负债表(脚注中揭示历

史成本);按现时成本编制的收益表,或者在传统收益表的脚注中揭示有关按现时成本确定的经营成果。

与审计的联系:不要求审计。

纳税可接受性:至少允许 1978 年税收的部分扣减。

状态:适应欧洲经济共同体要求;一些荷兰公司已采用了现时成本会计和报告制度。

  1. 欧洲共同体 1974 年修改的第 4 号指令。适用性:所有公司自愿采用。

要求提供的信息:在基本财务报表中揭示存货与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按重置成本确定的销货成本和折旧。

与审计的联系:要求按通货膨胀会计提供的信息进行审计。纳税可接受性:依各国具体情况而定。

状态:希望贯彻第 4 号指令。

  1. 澳大利亚 1976 年 10

    月颁布了暂定的会计标准“现时成本会计”。适用性:1979 年 7 月起,所有公司年度报告强制执行。

要求提供的信息:在基本财务报表中反映存货和固定资产的重置成本; 按重置成本确定的销货成本;按平均重置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与审计的联系:要求按通货膨胀会计提供的信息进行审计。

纳税可接受性:允许扣减按消费品价格指数确定的存货通货膨胀数额所应纳税额的一半。

状态: 1982 年澳大利亚现行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一项建议性准则,要求规定的企业必须编制按现行成本调整的补充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同时,也可以把现行成本报表作为基本报表。

  1. 加拿大 1977 年 6

    月发布安大略省通货膨胀会计委员会的报告。适用性:所有公司都自愿采用。

要求提供的信息:提供补充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和使用的资金”,反映下列情况:①年内重置已售存货所需的追加资金;②购置涨价后的固定资产所需的资金;③扩大存货和固定资产规模所需资金中可以外借的比例。假设权益资本与非权益资本保持稳定不变的比率。

与审计的联系:不要求审计。纳税可接受性:不接受。

状态:在完全的现时成本会计制度得以开发之前,建议暂时试行;会计研究委员会也于 1976 年 8 月发布了一份讨论稿“现时成本会计”,促进对补充资料揭示的试验和讨论。

  1. 巴西 1976 年制定的巴西公司法。

适用性: 197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公司年度报告强制执行。

要求提供的信息:在基本财务报表中反映各种长期资产按官方公布的价格指数进行的重新估价;按官方价格指数确定的股东权益减少额;以及上述两项对净收益的影响。

与审计的联系:不要求审计。

纳税可接受性:重估价为纳税确定所接受。

状态:有关法律生效时间尚短,近年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以上 10 个国家通货膨胀会计的发展状况表明,通货膨胀会计在各国会计界探索问题的思路不尽一致。从总体上看,多数国家并不是对所有发布对外财务报告的公司普遍要求遵循通货膨胀会计规则,而只是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大公司的要求,甚至只是建议而非强制要求。在通货膨胀率较低的国家,通货膨胀会计往往不会成为流行的惯例。此外,各国发布的有关通货膨胀会计的会计准则往往带有试验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