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国公司财务报告 1.“国际股东”需要外国公司财务报告

股东定期地从他们拥有股权的公司那里收到财务报告,以供他们作出有关的决策,这已是一种国际惯例。投资于外国公司的股东也不例外。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利益,许多国家的政府对进入本国证券市场的外国公司,提出了专门且强制性的财务报告与揭示要求。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日本的大藏省等政府专设的管理机构,都代表政府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

由于不同的国家在法律、经营惯例及会计准则(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而各国政府又想向本国投资者提供平等、一致的保护,如无视上述差异会给编制报告的外国公司带来很大的困难,而屈从于这些差异又会损害本国投资者所应得到的保护。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实际上都采取了折衷的办法,即对外国公司提出一些不同于本国公司的揭示要求。对于投资于外国公司的股东来说,一份以外国的语言、货币单位和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是难以理解的。因此,对外国公司的财务报告先作一些补充和调整就是唯一可行的办法。这种调整的方法主要有:

l)表下注释。一些国家允许外国公司按其原在国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同时须在报表的注释中注明两国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其对报表数据的影响。美国、日本、法国及比利时等国都采取了此法。

  1. 翻译与折算。就是将财务报告翻译成需要财务报告的投资者的民族语言。如荷兰、德国、瑞士及瑞典等国的许多公司,都以

    6 种语言发表定期财务报告。折算则比翻译更进了一步。除了语言翻译外,它还要把货币金额折算为以报表阅读者所在国货币为计价单位的数额。具体又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只列示折算后的结果,同时注明折算标准;另一种是设置两个金额栏,同时列示折算前的原市数额和折算后的外币数额。翻译和折算的局限性在于, 据以编制财务报告的会计准则并没有加以转换。这很容易引起读者的误解—

—以为会计准则已随翻译和折算而发生了转换。为此,在翻译和折算后的财务报告中,可对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的差别作一些必要的揭示。

  1. 增加专用信息。这主要是指,在提供财务报告的同时,附上公司原在国财务报表编制的主要规则,从而让报表阅读者更准确地把握财务报告的实质。当然,由于一般的投资者不具备理解会计准则的专门技能,此法只能给那些熟悉报表编制技术的人带来方便。

  2. 重新表述。就是按照财务报告阅读者所在国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各项数字进行重新表述。经重新表述的财务数据,报告阅读者就不会有任何麻烦。但是,由于重新表述是个复杂的技术问题,实践中往往只能局限于部分重要的指标。

  3. 增加辅助财务报表。辅助财务报表是相对基本财务报表而言的。辅助财务报表一般具有下列特征:a.

    依据某一外国的财务报告准则;b.全部金额折算为某一外国货币额;c. 报表的语言译为某一外国语言;d.审计报告按某一外国的惯例进行表述。一些日本公司(如日立、本田等)已采用了此法。这种处理方法的主要优点是: (a)信息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对外国读者更具相关性; (b)此法明确承认了其他国家的财务报告准则和惯例, 有助于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 (c)经营绩效良好的跨国公司,可借此吸引更多外国公众,从而可降低其筹资成本。此法的主要缺点是编制成本的增加和报告对外发布时间的延迟,以及可能导致的误解——两套报表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