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低于帐面价值取得附属公司 100%股权时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股权公司取得附属公司 100%股权时付出的资产价值,也有可能低于帐面价值。仍按前例表 4—1 的资料为例,假设 H 公司按每股 100 美元取得 K 公司 100%股权,共付现金 200000 美元,较 K 公司帐面价值低 40000 美元。

H 公司之所以能按低于帐面价值的代价取得 K 公司 100%股权,其原因可能是下述之一或其组合:a.K 公司的某些特定资产计价偏高;b.K 公司的某些特定负债计价偏低;C.H. 公司在买进 K 公司股票上得到了利益;d.K 公司净值的一般高估。

前三种原因与购买成本超过帐面净值的三种情况相应,仅仅是要作相反的调整。第四种解释,有时叫做“负商誉”,与商誉类似,只是性质相反。

《会计研究公报》第 51 号指出:“控股公司买进附属公司所支付的成本,比买进股份那天附属公司帐面净资产中控股公司所占份额为低时,则合并报表中这种净资产的价值不应超过控股公司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