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暴露

交易暴露,亦称兑换暴露(Conversion Exposure),是指由实际的交易所引起的外汇暴露。具体来讲,交易暴露有以下两个特征: 1)现金流的到期日将是确知的,如出口商的应收帐款的到期日通常是事先规定的。2)现金流须在到期日做外汇交易(兑换)。如出口商收到以外币结算的应收帐款后,须将该种外币兑换成母币。跨国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交易暴露的情况, 除了一般的国际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及短期投资,还有处于不同国家的两个子公司间的贸易往来款项、子公司汇划给母公司的股利、合同规定的处于不同国家的第三者支付的劳务款等。在所有这些情况中,都有一项必须在到期日进行外汇交易的确定的现金流。这里须特别指出的是,一个以当地货币融资,且仅在当地市场经营的国外子公司,只有在向母公司实际地汇划股利时, 才可能有交易暴露。因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外汇交易。除此之外,其他现金流都不涉及外汇交易。在美国,许多工商界人士认为,交易暴露是唯一相关的暴露。据此观点,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打算支付股利的独立的国外子公司,在开始宣布分派股利之前,就没有外汇风险暴露。然而, 有一种观点认为,在经济衰退时期,即使保持稳定股利的公司,其股票价格通常也要下降。依此类推,当子公司所在国货币贬值时,即使没有抽回利润, 处于该国的子公司的资产价值也将下降。因此,暴露量度应关注公司整个价值的潜在变化。即使不涉及向母公司汇划现金流,子公司所产生的贬值货币营业现金流,对母公司来讲也将具有更低的价值。这就是折算暴露

(Transaction Exposure)观点。比起交易暴露,折算暴露的量度要复杂得多。会计师对采用历史成本作为什价尺度有着偏好,而经济学家则往往认为,

只有未来值才是与价值计算相关的。这样,折算暴露具体又区分为会计暴露与经济暴露。

  1. 会计暴露

会计暴露的量度有多种方法,这取决于人们对暴露内容的不同认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认为,只有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才是暴露项目,从而净暴露额就等于净营运资本。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认为,一切货币性资产(即扣除存货后的流动资产)与货币性负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都是暴露项目, 因此,净暴露额就等于净货币性资产。净财务资产法认为,一切流动资产项目和货币性负债都是暴露项目,因此,净暴露额就等于净营运资本减长期负债之差。国际上,各个国家采纳的做法不尽一致。即便在一个国家内,各企业的做法也可能不同。如在美国, 1976 年前所有上述三种折算方法部允许

采用。然而,自 1976 年 1 月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 8 号公告

(FASB#8),要求美国公司按时态法(TemporaI Method)折算。根据 FASB

#8,以成本计量的项目采用资产取得日或负债发生日的历史汇率折算成美元;以市价计算的项目,则采用现价汇率折算成美元。因此,净暴露额就是以市价计量的资产——扣除以成本计量的存货后的流动资产——与按市价计量的负债——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后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