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货币折算的方法

货币折算的工具是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汇率表示每单位一种货币与另一种货币的比价关系,亦即每单位的一种货币用另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所以,如果汇率业已确定,货币的折算就很简单了,然而,由于汇率是随着各国货币价值的波动而不断变化的,这就为货币折算时汇率的确定和使用带来了麻烦。在汇率浮动的情况下,就产生了三种汇率概念,即现行汇率、历史汇率和平均汇率。所谓现行汇率,就是货币折算日的通行汇率。所谓历史汇率,就是资产(收入)取得与负债(费用)形成时的通行汇率。所谓平均汇率,就是现行汇率或历史汇率的平均数。平均汇率是现行汇率与历史汇率的变形。

由于汇率有现行汇率和历史汇率两种,还有它们的变形即平均汇率。因此,货币折算就因所采用的汇率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方法。总起来看,货币折算方法可归纳为两种类型,即单一汇率法和多种汇率法。

所谓单一汇率法,就是应用单一的折算汇率将所有项目的原有表述以本国货币重新表述。采用此法,所有原以外币表述的资产与负债项,都应按现

行汇率这个单一的汇率进行折算,而对于收入和费用,按理应按各笔收入和费用确认时的“现行汇率”进行折算,但为了简化起见,通常按当期各日“现行汇率”的平均数进行折算。

单一汇率法是一种最为简单的货币折算方法。简便易行是其主要优点。但是,这种方法的最大不足是,采用此法折算货币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未能实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目的——以统一的货币量度表述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合并的结果事实上只不过是按不同的货币量度表述的母公司及其各个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简单汇总。这是因为,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的所有项目都按照同一折算汇率进行折算,折算后的财务报表各项目只不过是原有各项同时乘上了一个相同的系数(折算汇率)而已。母公司及其各个子公司财务报表折算前后有关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不发生任何变化。所以,这种重新表述只不过是纯粹形式上的变化。单一汇率法之所以存在这一不足,是因为它用现行汇率来折算按历史成本记载的各项资产价值。这样折算所得的资产价值既非历史成本——因为折算汇率为现行汇率,亦非现行市价——因为被折算的各项资产在折算前未按东道国物价指数进行调整,亦即是以东道国货币表述的历史成本。

所谓多种汇率法,是指在同一报表各项目的折算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多种汇率法具体又分为:1)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的多种汇率法;2)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的多种汇率法; 3)时态法。第一种方法简称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采用此法,国外子公司资产

负债表上的流动项目——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按现行汇率折算,而一切非流动项目——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则按历史汇率折算。国外子公司收益表上的折旧 费和其他摊销费用,按取得与该项折旧或摊销费用有关的资产时的通行汇率折算,除此而外的其他所有收益表项目,则按每一营业月度的平均汇率或整个报告期(如年度)的加权平均汇率进行折算。

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克服了单一汇率法的严重不足,国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通过采用此法进行折算,其变化不仅仅在于形式了。所以,相对而言,此法较能准确地以同一的货币量度来衡量和揭示整个跨国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然而,由于存在以下两大问题,此法也同样存在不足之处。问题之一是,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流动与非流动划分,同相应的折算汇率的使用,并非总是能如实地重新表述公司财务状况。这是因为,流动性资产中的存货,一般不会随通货膨胀而贬值。况且,以现行汇率来折算按历史成本记载的存货,所得折算结果也是毫无实际意义的。此外,对非流动负债按历史汇率进行折算,从而将可能因现行汇率波动而引起的巨额汇兑损益都积压到结汇年份,这也是不适当的。问题之二是,由于收益表项目的折算不尽切合实际,折算后重新表述的经营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被歪曲了。

第二种方法简称为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采用此法,对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资产与货币性负债——按现行汇率折算,对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负债则按历史汇率折算。收益表项目的折算方法与前述的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相同。此法部分地克服了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的不足,但是,此法仍是按一定的项目分类为基础分别选用折算汇率的。而项目的分类与折算汇率的选用总难于做到完全相关。所以,此法仍有一定的局限性。

采用时态法,货币折算是一个完全的计量变换过程,亦即以新的货币量

度对国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此法的特点是,只改变计量单位, 而不改变被计量的项目的属性。

时态法的基本依据是,任何以货币表示的价值量,总是一定时点上的价值量,即具有时间量度这一特性。例如,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现金是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金额计量的;应收款和应付款是按照预期在将来可望收到或须偿付的金额计量的;其他各项资产和负债则是按照资产取得或负债形成时的现金等值计量的。因此,各项目折算汇率的选用,应与各该项目原来的时间量度联系起来。据此,时态法的基本原则是:现金及按预期(经承诺)的现金收入(或付出额)反映的应收款、应付款,应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汇率折算;按照取得或形成时的现金等值计量并记录的资产或负债,应按各该资产或负债现金等值确定之日的实际汇率折算。

根据上述原则,现金、应收款、应付款应按现行汇率折算;按历史成本表述的资产应按历史汇率折算;按现行价值表述的资产应按现行汇率折算。对于收益表项目,则应按其发生时的通行汇率折算,也可以使用平均汇率。显然,如果国外子公司的资产计价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那么,时态法同区分货币与非货币性项目法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有当国外子公司的资产计价不是以历史成本,而是以重置成本、市价等为基础时,这两种方法的实际折算程序才有差别。所以,时态法也有着与上述其他折算方法类似的局限性。最后必须指出的是,在实务中,跨国公司往往并非单纯地选择上述四种

方法中的某一种,而是根据其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偏好,综合选择上述方法中的若干种方法的变通形式进行折算。例如,可以以单一汇率法(现行汇率法) 为基础,同时部分地参考多种汇率法。具体表现可能是,固定资产按历史汇率折算,其他各项均按现行汇率折算。又如,也可以以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为基础,但对长期负债则按历史汇率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