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动机

税制的国际差异的客观存在,为国际企业寻求全球税负最小化,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提供了客观条件。尽可能地降低税负,是国际企业制订转移价格时的一个重要考虑。在其他因素既定的情况下,为了降低所得税负担, 就应该用制订较高的转移价格的办法,把处于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处于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同时,资源由处于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处于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转移,则应制订较低的转移价格。为了降低关税负担,处于低关税国家的子公司向处于高关税国家的子公司转移资源时,就应制订较低的转移价格。显然,在所得税与关税这两种考虑之间存在着矛盾。因为,对国际企业来讲,所面临的是进口方的关税和进出口双方的所得税三个方面的考虑。而对进口方来讲,较高的关税必然导致较低的所得税计征基础。所以,一方面要权衡进口方的关税和所得税负担,另一方面还要权衡进口方的关税及所得税与出口方的所得税。

世界各地税制差异相当显著。瑞士、列支敦士登、巴拿马、巴哈马群岛

等,是世界著名的避税地。世界上许多著名大型国际企业都在这些避税地设立控股公司,当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业务时,可以先将货物以低价出售给处于避税地的控股公司,然后控股公司再以高价将货物转售给购买者。当然,实际上货物并不经过控股公司,只是进行财务转帐,使大量利润截留在控股公司,从而减轻整个企业的总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