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利用的转移价格形式
国际企业的交易行为,决定了其可以利用的转移价格形式。国际企业的交易行为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与公司以外的经营主体即第三者之间的交易;二是公司集团内各经营主体间的交易。前者无异于一般的国际贸易;后者严格来讲只是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产品调拨和协作关系。国际企业可同时利用 A 国的资源优势,设立原材料基地;利用 B 国的劳动力资源, 设立加工企业;利用 C 国的市场优势,设立装配销售企业。也可以在某个国家设立加工生产中心,同时又在另外许多国家设立销售中心。或者将各个海
外子公司建成高度专业化的生产中心。相互之间形成一条首尾衔接的跨国生产线。国际企业在世界范围的发展以及海外子公司的不断增多,一方面大大利用了各地生产要素及市场容量上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将大量企业同外部的竞争,转化成了国际企业内部在生产销售上的协作关系。
国际企业内部交易包括货物交易和劳务交易两部分。前者是指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制成品和机器设备等在国际企业内的转移, 其交易价格就是货物的转移价格。劳务交易常伴随货物交易而发生,是整个内部交易的一个构成部分。劳务交易所采取的转移价格的具体形式有三种: 一是使用费,即子公司向其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对它们所拥有的技术、专利、商标支付许可制造、使用、销售等方面的报酬。二是服务费,即子公司对其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所实施专业服务的补偿,如员工培训、技术指导等。三是管理费,即母公司在进行国际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般管理费用,包括整个国际企业系统的现金调度中心、公共关系、研究开发、法律及会计咨询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一般是按一定标准在各子公司间进行分摊的。
国际企业利用转移价格的具体形式还有:通过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或投资作价,影响子公司产品成本和利润;利用母公司控制的运输系统, 通过向子公司收取偏高或偏低的运杂费、保险费等,影响子公司利润;通过贷款利息高低,影响子公司利润;在母子公司间人为制造坏帐损失等,影响子公司利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