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转移价格制度

国际企业转移价格的制定,涉及企业的根本利益和两个以上国家的利害关系。根据不同的环境,国际企业确定转移价格的目标不尽相同。因此,各国际企业具体的转移定价制度变化很大。但从根本上看,却又不外乎两种类型: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制度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制度。

  1. 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制度,就是以内部成本为基础,加一个固定比率的毛利。具体做法又可分为三种,即:完全成本法、成本加利润法和边际成本法。

1)完全成本法,就是按企业实际成本制定转移价格的方法。使用这种转移价格,企业不能从有关经济业务中取得利润,从而达到转移定价的目的。 2)成本加利润法,是按企业产品或劳务的成本加上一定百分比的必要利

润确定转移价格。这种方法又可进一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以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一定利润;二是以标准成本为基础加一定利润。采用此法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估计必要的利润。一般认为,计算必要利润的方法可以是计算成本加成额,即成本与利润率的乘积。总的来看,以标准成本为基础比以实际成本为基础更为合理。这是因为,标准成本是事先制定好且有比较科学的客观依据的,而实际成本需按期逐项计算。而且,使用标准成本加利润,还可以激发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

3)边际成本法,就是指以边际成本为基础制定转移价格。采用这种方法, 可以避免因生产能力利用率的变动而使转移价格随单位产品所分摊固定费用的增减而发生变化。实际工作中,也有采用边际成本加必要利润的方法。

  1.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制度,就是以实际市场价格为基础,

    减去一个固定比率的折让。这种转移定价制度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两种:单纯市价法与协商价格法。

l)单纯市价法,就是纯粹以产品或劳务的市场价格确定转移价格。这种方法可将市场竞争的原理应用于企业内部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和客观地衡量企业的业绩。采用此法,实际操作过程中之所以要扣除一定百分比的

毛利,是因为公司在对外销售产品时,必将发生各种推销费用,而在国际企业内部调拨时,就可省去这些费用。当然,所应扣除的毛利额的大小,涉及买、卖双方子公司的利润,因而仍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一个问题。

2)协商价格法,就是由买、卖双方子公司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直接协商,确定双方可接受的价格。

  1. 两种转移定价制度比较。

以成本或以市价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制度,虽在程序上截然相反,但其结果可能是接近的。甚至,在某一个加成比率或折让比率上,两者能完全吻合。例如,某种产品的成本假设为 100 美元,市价为 150 美元。那么,按成本加成 35%的结果是 135 美元,按市价折让 10%的结果也是 135 美元。因此,这两种不同的转移定价制度,并不一定会导致转移价格的悬殊。所确定的转移价格取决于成本或市价的水平,以及相应的加成率或折扣率。所以,无论哪一种转移定价制度,都有一定的人为性。所以,它们的优缺点也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比较而言,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制度的主要优点是:a.由于市场价格较好地代表着产品的真实价值,采用市场价格有利于鼓励企业有效地使用其有限的资源。b.采用市场价格,与分权经营的利润中心的方向一致, 从而有利于评价子公司的经营业绩。c.绝大多数国家政府认为,正常交易价格是计算应税利润额的合适的标准。正常交易价格原则不但得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税务协定的美国专家组的确认,而且已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处理双边税务问题时所采用。而市场价格就会被有关国家政府认为是“正常交易”价格。但是,这种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缺陷,这主要是:a,国际企业内部转移的产品或劳务等,往往不存在中间市场,即使存在这样的市场,它们也很少是竞争性的。b.采用市场价格基础,对企业利用价格来达到竞争或其他战略目标来说,没有多少回旋的余地。

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制度,克服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制度的很多局限性。此外,它还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a.使用简单;6.所依据的数据是现成的;c.在税务当局面前易于提出正当的理由;d.容易形成常规。但是,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定价制度也有其缺陷,最主要的问题是:a.以实际成本来转移产品或劳务,不利于促进转让单位努力控制生产成本,生产中的低效率所造成的过高成本,就会简单地以较高的转移价格形式转嫁给购买单位。b.成本概念的多样性,也使得转移价格变得具有更强的人为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