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学

①府、州、县学。府、州、县学,与太学相维相接,但不相统属,是依地方区划而成。清代沿用明代地方官学的设施旧制,“有清学校,向沿明制。各学教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①,并设训导于各学,名额不定。各省设提学道、提学御史或提学学政,管理儒学。府州县学学生称生员,分为三等:附学生、增广生和禀膳生。初入儒者称附学生,入学后按考试成绩分廪膳生和增广生,待遇有别。招生名额,“视各地文人多寡”, 分大、中、小学,随各地情况不等,且有变更。入学前生员称童生”,要经县、府、院三级考试合格方可取得入学资格,俗称秀才。生员在学,并非以读书课业为主,主要任务在于为乡试作准备,常常是每月到学宫听教官宣读“训饬士子文”和“卧碑诸条”律令。教师有年老力衰、知识才能道德水平庸下者,教育往往有名无实,盛衰无常。

清代府州县儒学的教育范围是很有限的。据查,儒学受教育人数只及总户口人数的千万分之一。受教育者身份也有限制,入学者绝大部分是城市士绅和地主子弟,真正农民子弟极少入学,并且明文规定,如广东蛋户、浙江丐户等“贱籍”、“贱役”者不许应试入学。教育的阶级性由此可见一斑。儒学教育具有双重的教育任务,即“善俗”和“育人”。清统治者以“善

俗为本”,通过教育影响,化民成俗,使民众自觉服从其统治。还以儒学教育作为收揽人材的重要途径,“全要养成全才,以才朝廷之用”。府州县学在学制上与国子监相维接,为国子监输送人才,绝大部分生员通过科举取仕之路,成为中下级地方官吏。两方面任务是相统一的,都为巩固封建政权服务。

府州县学的主要教育内容,据《大清会典》所载,为《御纂经解》、《性理》、《诗》古文辞、及校《十三经》、《二十史》、《三通》等书。另据

《皇(清)朝文献通考》所载,为“《四子书》、《五经》、《性理大全》、

《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书,

① 《清史稿·选举志·学校二》。

责成提调教官课令儒诵习讲解。”由上可知,内容不外儒家经典著作和宋明理学书籍,以及为应付科举考试的“时文”之类,把规定之外的书视为异端邪教,严加禁止,“若非圣贤之书,一家之言,不实于官学者,士子不能诵习”。由于科举的影响,为追求功名利禄,生员学习投机取巧,学风恶劣。生员考试分岁考和科考两种。岁考一年一次,科考二年一次,内容大同

小异,前者为四书文二,经文一,后者增时事策而已。童试内容略有变动, 为四书文、小学论、孝经、五言六韵诗等。生员在校考试、毕业考试、入监考试如考不及格,就要受到惩罚,轻辄降级除名,重辄取消考试资格,严加惩办。为了加强对儒学的统治和生员的管理,清统治者制定了严厉的学规, 务令遵守,严加考校。跟生员关系较大的有顺治九年的《训士卧碑文》,康熙三十九年的《圣谕十六条》、雍正二年的《圣谕广训》。

清廷对府州县学教育予以重视,对生员要求“各衙门官以礼相待”,生员享受免役的特权,除本人外,其家庭还可免差役二丁,廪膳即津贴之意, 廪膳生意义由此而来,府州县学经费来源主要是官方津贴和“学田”收入, 也有捐赠。

②社学、义学、卫学。清代的府州县学教育是有限的,入学对象、范围均受到种种限制,大量“贫”“贱”子弟无机会入学。作为府州县学教育的补充,社学、义学和卫学等在全国城镇和农村中有着广阔的天地,尤其承担着广大农村中蒙童教育,对教育的普及化和平民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学是地方学校中最基层的一种,有启蒙童、兴教化之意。源于元代, 兴于明代,清沿袭下来,一度设立社学。顺治九年曾令各省设社学,置社师, “凡府州县每乡置社学,选择文艺通晓、行谊谨厚者充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廪饩养赡。提学按临日,造姓名册申报查考”①。雍正元年,“定各州、县设立社学、义学之例,旧例各州、县于大乡区镇各置社学”,令近乡子弟 12 岁上、20 岁下有志于文者入学肄业,登名造册,并有赏罚制度。社学发展已接近尾声,被义学等形式所取代了。

义学是明清时期为民间孤寒子弟设立的教育机构。源于宋代,清廷提倡, 从旗人子弟入学和边省地区发轫,广为设置,并取代社学而成为乡间重要的教育形式。康熙四十一年(1702 年),在京师崇文门外设义学,并御赐“广育群才”匾额,十二三年(1713—1715 年)后,又“令各省府、州、县多立义学,延请明师,聚集孤寒生童。”雍正元年,又令“各省改生祠书院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后来“穷乡僻壤,皆立义学。”义学一直成为清代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官立义学经费由国库开支。设立义学目的在于把广大儿童教育成“安身良民”。义学还有其他形式,如旗人义学和少数民族义学。清政府曾在贵州、云南、广西、四川、湖南等边远地区设立义学, 招收少数民族子弟。如顺治十五年后,相继为土家、彝、苗、藏族儿童设义学。

卫学是卫所(戍边地区)军童生的学校,也是地方官学之一,不同于一般地方学校在于它以卫籍学生为招生对象。顺治十六年,领旨准许直隶山海、宣府卫学继续开办。康熙二十六年(1687 年)复准:直隶怀来、永宁、保安三卫,仍各取童生八名。其补廪出贡,亦照各县例。卫学的各项制度,类似于县学,生员中有“武生”,故有“武学”别称,商学也是地方上的特殊学

① 《大清会典·学校二》。

校,顺治十一年(1654 年),在长芦、两淮、陕西盐运司等专设属学,在运城为山西、河东另设运司学。

社学、义学、卫学等虽然各有其特色,但性质主体上多属于封建教育基础的启蒙教育机构。教育对象主要是儿童;教学内容主要为《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孝经》、《蒙求》、《神童诗》以及一些封建礼仪制度,规格较高的学校则还学习,如《东莱博仪》、《唐宋八大家文钞》、

《古文观止》、《声律启蒙》等内容,为学作诗文和时文、八股一类为科举作准备;教学方法传统,重视注入式教学,严加训练,而忽视儿童兴趣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