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学校教育

  1. 初等教育

18 世纪的美国初等教育的教学目标是培养读写能力。家庭幼儿学校、家庭教师、教会学校、慈善学校和城镇学校都在训练儿童识字和阅读简易读物。有的地区附加了一些书写及少量的算术内容。虽然有时基础学校的确在课程中加进了这些科目,但通常总是由专门的教师在单独的学校或专设的教室中教授他们。人们相信,一个积极的公民必须具有阅读《圣经》和国家基本法律的能力。这个信念引起了对儿童读写能力的关心。

诺赫·韦伯斯特的《初级拼写课本》,又称“兰色背衬的缀字课本”, 是一本通用教材,1784 年出版,后曾多次再版。它的内容几乎完全世俗化。儿童使用语音法学习识字,拼写和阅读。先学习音节,从单音节词向多音节词过渡。书中约 1/4 是短篇小故事,内容强调了各种美德:服从、节俭、可靠、尊敬上司、金钱的价值和忠于国家等。

初等教育在 18 世纪初显示出一大进步的,就是人们日益重视教学方法了。在此之前,任何人只要有一定的学问,就被理所当然地认为能够教儿童读、写、画了。1706 年,英国的海外福音宣传协会觉察到了这一想法的错误, 于是为协会在美国各学校的教师出版了一部课本,规定了下列教师必修科目:阅读、书写、算术、问答教学法、祈祷文和礼拜仪式。它还列举了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并就如何对待学习过程中的儿童提出了许多建议。公谊会教徒安托尼·贝尼泽特在一本类似著作中强调说:儿童在对自己的学习感兴趣时会学得更好些。他要求教师耐心对待儿童,摸清他们的天性和幻想, 根据他们的能力调整作业量。克里斯托弗·多克是宾夕法尼亚州教派的一个教师,人称“斯基贝克虔诚的教师”。1770 年,他写出《Schulordnung》一书,这是美国第一本教育著作。他要求教师把学生的错误行为看作是某些更严重问题的征兆,应当努力挖掘这些问题,这比惩罚错误更重要。为鼓励学生写作,可以让他们多与其它学校的同学通信。多克的这本书,当时在美国被许多学校奉为经典。多克强调奖励、同情、理解、彼此尊重与热爱作用, 并认为这样的教学方法比恐吓、惩罚、试图摧毁儿童情感意志的做法好得多。他的主张使人们回想起了当年的夸美纽斯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