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来源和录取名额及分配

清代科举对应试者资格有严格限制,对应试者的德行、学业和出身严加核查。对象主要为官僚和地主阶级子弟,充其量只扩充到老百性中极少数“俊秀者”,而下层人民子弟绝无参加考试机会。清规定“倡、优、棣、皂之家, 与居父母丧者,不得与试”①。还规定“贫户”、“贱户”子弟不许入学。科举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取士名额与名额分配一直是一个受关注的问题。府州县学生员名额在“地方官学”一段中曾述及。乡试、会试取士名额分南、中、北三卷录取。乡试录取名额各省规定不一,会试录取无定额,往往按应试人数多寡取。省府分卷录取,录取比例一般为二十分之一,以后有增减。“会试最多的一年为雍正八年(1730 年),取中 406 名,乾隆五十四年(1789 年),取中 96 名为最少”①。乡、会试录取原则大体有三:一是各省大小及钱粮人口多寡;二是应试文人多少及水平高低;三是特殊政策,如江浙、湖广、闽浙粤地区录取人数多,川贵滇桂地区录取人数少,而作为直隶的顺天府和边远地区台湾则特准增额。另外,遇上皇帝登基或寿诞,可加“恩科”,增录人数。会试中式进士与应试举人之比,虽尚无确切统计,但也不会低于 1:30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