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美国的教育

18 世纪初,美国整个国家为欧洲人控制着,其制度与思想均来自欧洲。美国人与其欧洲祖先的代表相隔不远,他们中的许多人就是在欧洲受的教育。18 世纪,由 13 个殖民地建立起一个国家,一篇《独立宣言》,一场独立战争,一部宪法,产生了一个政府。在此期间,这个“新世界”处于革命之中,思想方式、对人与上帝的态度、生活和创造生活的方法、爱好及观点, 一切都在迅速地变化着。这些变化的动因同时来自两方面:殖民者把此地当成安家立业的地方;新殖民者和“故国”的访问者带来了欧洲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理论。约翰·亚当斯在独立战争开始之前就第一个指出:革命正在产生。

殖民地繁荣之后,最初的行政机构再也不足以有效地应付管理的问题了,于是英国政府把它们改为皇家殖民地。国王任命一个对他负责的总督, 每一殖民地都设立一个由上、下议院组成的立法机关。上议院为总督或国王指派,下议院经民选而成。二者的职责都是向总督提出建议或转达他们所代表阶层的思想与疾苦。

总督们的统治,以英国制定的法律管理殖民地,各种特殊事物委员会的日益增多,激起了殖民地居民的愤怒。英国人的行为使人民的苦难日益加深, 结果在 1774 年费拉德尔菲亚的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呈交英王的诉苦请愿书。殖

民地居民提出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战争爆发了。1776 年 7 月 4 日,殖民地居民发布了《独立宣言》,其中表现了法国启蒙运动的革命理论,13 个殖民地州组成了大陆会议,指挥战争。1781 年,殖民地人民得胜后,战时统治各州的《联邦条例》为宪法所取代。1789 年 4 月,在纽约召开第一届国会,11 个州承认了宪法,不久,北卡罗莱纳州和罗得艾兰州也一致通过了合众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