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对教育的关心。

13 个州的教育思想与实践彼此间大为不同,或市政管理、或教会控制、或思想自由。大家各行其事。当各州代表集中起来制定一部大家都能接受的宪法时,就面临着需要解决分歧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教育方面没有达成任何折衷方案,联邦宪法的最后草案只好略而不提教育。《人权法案》第 10 次修正案中,对此有一段清楚的说明:“凡未经宪法授权于联邦政府的事项以及对各州不加禁止的事项,都属于各州及其人民的保留权”。其结果是教育由各州自行管理。

既然法律已明令禁止联邦政府干预各州的教育事务,它只好采用迂回方法,对各种类型的学校提供资助以达最终控制。当各州主张把它们拥有的西部土地划给中央政府时,国会开始集中考虑如何最好地利用它们。1785 年通过一项法案,把这块被称为西北涯州的土地划开,每 6 平方英里为一乡,其中每一平方英里为一区。1787 年,一大块土地卖给一家土地公司勘测开发时,颁布了一项法令,宣布“宗教、道德与知识对于良好的政治与人类的幸福是必不可少的,学校和教育方法应当永远受到鼓励”,同年,国会通过了

《西北法令》,规定了这块土地的使用,其中每一乡的第 16 区必须保留为学校区,每两个乡应捐建一所大学。由于土地是出售的,因此买主们不必为学校区付款。这样,联邦政府在它作为国家机关的最初年代中,就在教育方面做出了努力,而在以后的年代中这种努力是更加增长了。

这种努力是由许多在美国早期国家事务中起作用的力量所引起的。早在1727 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就成立了一个自称为小集团的协会,协调互相支援并讨论当前的问题。1743 年,他又帮助成立了哲学家协会。1769 年,它并入美国促进实用知识哲学家协会。在这里集中了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名流学者来讨论科学与政治问题。为了探寻“适合于合众国政府特质的最佳文科教育与文科教学体系”,协会悬赏了一大笔资金,吸引许多人撰写文章阐述他们的有关见解。其中两篇被协会认为最有价值并颁发了奖金。作者是:塞缪尔·诺克斯和塞缪尔·H·史密斯,1787 年,协会发表了这两篇文章。

这还只是 18 世纪教育界涌现出的大批文章与小册子中的两篇。1786 年, 本杰明·拉什写了一本权威性的著作《关于适合共和国教育的模式的想法》; 1790 年,诺赫·韦伯斯特发表了《论文集》;1790 年,约瑟夫·普里斯特利发表了《当今世界形势下教育的特有目的》;1797 年,威廉·戈德温发表了

《调查人关于教育、文学与风俗的反映》,他们一致建议政府加强对教育的关心,认为这是一个民主社会的根本大事。

在一些美国人访问了法国,若干法国名人访问了美国后,“教育是任何一个自由社会的基础”,法国人的这种信仰开始渗入美国人的思想中。经过一系列的研讨和实践,18 世纪末美国出现了一种强烈的呼声:在联邦政府的管理与资助下,建立一个适应国家需要、向所有人开放、包括大中小三级学校的国家教育体系。人们感到,教育是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它必须摆脱宗教偏见,努力培养忠于美国理想并能有效生活在这一新世界的公民。乔治·华盛顿是这一思想最热心的倡议者之一。虽然国家教育体系从未能实现过,联邦政府却不时地加强着它对各级学校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