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管理制度与科场舞弊案

在清代,科举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清廷自诩“慎重科名,严防弊窦,得人之盛,远轶前代”。明代设有乡、会试复试制度。清顺治年间, 创立乡试复试制度;康熙年间,创立会试复试制度,用以发现掺假现象,并黜落部分水平平庸者。另有磨勘制度,即为了防止考官在考试后修改试卷及其他毛病而复核试卷。此外还有封闭门户,场规回避等制度。“慎重科名, 严防弊窦”的措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专制主义统治的加强。

尽管考试制度严厉苛刻,由于科举痼疾的影响,考试中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现象较以前各朝有过之无不及。历史文献中多有记载,较著名的有顺治十四年(1657 年)的丁酉大狱和康熙五十年(1711 年)的江南乡试案。顺治时,京城考官李振邺及张我朴广收考生贿赂,被人弹劾,清廷遂将全体监考官处斩,家人流放关外,重新考试,同年数省乡试舞弊案不断发作,朝廷大加杀戳,进行了残酷的统治。康熙五十年,江南乡试中,正副主考向两江总督噶礼行贿,多取盐商子弟,案发后舆论哗然。查明后将噶礼和正主考革职, 处死了副主考等人。案情复杂,历时经年,牵涉到科场内外许多高级官员, 反映了官场内外勾心斗角的斗争。相似案例不胜枚举。统治者对科场舞弊案处置也十分严厉,多次大兴文字狱,但舞弊陋习仍屡禁不止。这说明科举已走向穷途末路了,封建制度早已腐朽不堪。科举一日不废,科场舞弊案便要与之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