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专制,禁社,大兴文字狱

清初统治者为了箝制思想,对宋明以来士大夫结社的风气,加以严厉禁止。1660 年,顺治御旨说:“士习不端,结社订盟⋯⋯著严行禁止,以后再

① 《曝书亭集》,《道传录序》。

① 《清世祖实录》卷五。

② 《康熙谕旨》。

有此等恶习,各该学臣,即行革黜参奏,如学臣徇隐,事发,一体治罪。” 为了禁锢思想,统治者还推行近百年的文字狱政策。

顺治十四年(1657 年),清政府以顺天、江南等地科举考试舞弊事件为借口,制造了一场大规模的科场血案,所涉的考官、举子等被处以极刑或流放,株连家族。

此后,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在位期间,曾多次大兴文字狱,屠杀士大夫文人。

康熙二年庄廷■的“明史案”是一件极为残酷的文字狱,庄廷■得明大学士朱国桢所著《明史稿》,增改刊印,定名《明书》,书中流露出一些思念明朝反对清廷的民族情感,被人告发,清政府遂大兴文字狱。凡与此案书有牵涉的,以及江浙一些名士等株连处死达 70 多人。后来,又有戴名世“南山集案”、沈天甫案、朱方旦案;雍正年间有汪景祺案、查嗣庭案、吕留良案;乾隆时期有胡中藻案、彭家屏段昌绪案、徐述夔案等。

清统治者的文字狱是随意猜测,无限上纲的。一句诗或一句注解,只要被认为有讽刺或诽谤隐意的都将被处死。有人诗中因有“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被认为诬蔑贬低朝廷,遭受极刑。又如雍正四年江西考官查嗣庭出试题为“维民所止”,被指控为“维止”两字系杀雍正头的意思,犯大不敬罪,死后被戮尸,殃及亲属。湖南学政胡中藻诗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被认为是有意“加浊字于国号之上”,被凌迟处死。

康、雍、乾三朝共有文字狱案 115 案,而实际远远超过统计数字。许多有思想才力的学者,为避免文字狱祸,宁愿守旧地治经,而不敢治史,尤其近代史,即使治史的人也采用汉学治经之法,务必与政治理论相隔绝,出现“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菽谋”①的状况,一时“万马齐暗”,文教学术界死气沉沉。

清统治者对已故学者,特别是明末遗老们的著作,只要带有一点爱国精神或反对封建统治或批评封建伦常的书籍,大肆搜罗,毁版焚书,严禁发行。据有史可查的记载,从乾隆三十八年到四十七年间,先后焚书 24 次,共 538

种,计 13862 部,实际远非此数。焚毁图书之多,前所未有。查抄遗书目的, 是彻底消灭异说,强化文化教育思想的统治。

搜书烧书,是统治者箝制思想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却纷纷成立编书馆, 编纂书籍。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开始,先后编纂了《明史》、《康熙字典》、《佩文韵府》、《古今图书集成》等书,乾隆时编有《通鉴辑览》、

《续通典》、《续文献通考》等大型书。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四库全书》, 编纂历时 10 年,共收入书 3503 种,计 79337 卷,装订成 3600 多册,分经、

史、子、集 4 部,这是中国古籍集结的一件大事,保存了大量的重要历史文献。

这种大规模的书籍编纂工作,客观上对我国古代学术文化整理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统治者的目的仍在于统一思想、控制文化以巩固政权。因此编书时,对他们不利的资料屡屡遭到篡改、歪曲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