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考试

清代的科举考试分三级,乡试、会试和殿试,在此之前还有预备性考试的童试。

童试。童试是地方州府县学的入学考试,也是获取秀才资格的考试。童试最初由县、府的地方长官主持,为了加强对州府县学的管理,清廷派学政到各省主持院试。院试分正试和复试,考试和文,默写《圣谕广训》,院试合格后称秀才,又称附生。

① 《清圣祖实录》卷四十四。

② 《清圣祖实录》卷九。

③ 《清史稿·范文程传》。

乡试。乡试一般在省城举行。各省设立贡院,作为乡试场所。乡试三年一次,叫“大比”,在子卯午酉年八月举行。乡试中式称“中举”,中式后称“举人”,第一名为“解元”,第二名为“亚元”,以下各有称谓。乡试主考官由朝廷选派,雍正初年后,各省主考皆为朝延大员或侍郎、翰林学士等,他们在考试期间和往返途中受到朝廷的严格限制和监控。

会试。会试是中央级考试,由礼部主持,考试又称“礼闺”,在贡院进行。会试时间定于乡试后次年(丑辰未戌年)二月,乾隆后改为三月。应试者为各省举人,中式后称“进士”,会试第一名称“会元”。会试后即可由吏部依成情授予相应官职。

殿试。殿试是在会试之后的最后一次考试,由皇帝亲自在保和殿主持, 策试一道,试题、等级常由皇帝圈定。“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殿试掌握在皇帝手里,显示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殿试一般不黜落进士,只重新排列名次。殿试后分三甲,第一甲录三人,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按惯例可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纂和编修,其他人也可入翰林院或授其他官职。朝廷为殿试者在国子监立碑刻名,科举考试到此结束。“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唐诗)。科举入仕是士子们孜孜以求的事, 也是科举制度得以久盛不衰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