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学校教育

在封建社会时期,英国只有封建贵族、高级僧侣及其他上层社会家庭男女才有受教育的权利。英国国教建立之后,国教封闭了天主教附设在教堂的收容穷苦儿童进行学习的场所,改由教区的国教负责收容,读《圣经》条文, 传播宗教知识。从此,在各教区逐渐产生了一些简陋的接纳穷苦儿童的教区学校。它标志着英国已具有初等学校教育的形式,也是英国国教教会直接掌握初等教育的开始。 1662 年,国会的教育法强化了教会对初等教育的控制。所有初等学校全部掌握在英国教会、各种教派和宗教团体之手,出现了大量的私立学校。1699 年和 1701 年国教先后成立了基督教知识促进会、国外福音宣传两个教会团体。它们为了宣传教义,为穷苦儿童设立了不少教会学校、贫民学校、慈善学校。随之一些民间慈善团体和私人也效仿办学。到1750 年,基督教促进会办的学校竟达 1600 余所。 1781 年,广泛开设了星期日学校。1803 年,正式成立了星期日学校协会。协会要求每个教区都要设立星期日学校。直到 19 世纪后期,这类学校才趋于减少。星期日学校办学的宗旨是,利用星期日学校把穷苦儿童聚拢起来。这样做既可防范、减少社会秩序混乱,又可用宗教的传播影响儿童、麻醉人民。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人及其子女成为资本家无限度攫取剩余价值的工具,童工的身体与智力遭到极大的摧残。因而,导致工人阶级的激烈反抗。甚至连资产阶级本身也认为必须对工作日的时数有所限制,以此缓和与工人的矛盾。1833 年公布的第一个工厂法中规定了有关初等教育的问题。工厂法规定:9 岁—13 岁的童工每天劳动 8 小时或 9 小时,并受到一些工厂主的抵制,但就其意义来讲,在英国教育史上还是一个进步,它为初等教育法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