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高等教育

  1. 美国的学院
  1. 世纪中,美国依照英国的类型办起了几所学院。哈佛满可以与剑桥大学比美,其校园相当不错。当哈佛在新英格兰许多“头面人物”眼中显得知

识与道德过于自由化时,又成立了耶鲁学院。而威廉与玛丽学院就其课程、资助方式和教育目的来说都是一所典型的英国式学院,他们都由教会资助建立,目的是为殖民地各州培养教士和其它领导者。

经济条件的好转,吸引了成千上万人入教的宗教复兴,以及慈善与教育事业募捐的发展,这一切引起了各种宗教团体兴办学院兴趣的高涨。1746 年,长老会教徒设立了新泽西学院,后来称为普林斯顿;紧接着是基督学院; 其后是 1754 年由圣公会成员创办的哥伦比亚大学;1764 年,浸礼会开办了布朗学院;1769 年,公理会教友开办了达特默斯学院;这一时期唯一不受教会控制的学院就是宾夕法尼亚大学,它是由富兰克林中学演变而成的。

英国的办学思想统治着所有这些高等院校。学生们依其父母的出身和社会地位分别造册。全体学生均须住校,每日参加宗教礼拜,遵守校长和教师们制定的详细规章制度,在整个学习期间只由一位导师指导。许多教育界人士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大学教育,而不是那种职业生活的准备。行为、品德与性格的教育更为重要。虽说独立战争后高等院校发生了某些变化,但直到19 世纪时期它们仍然是宗教性组织,其目的在于造就一种特定类型的人,他们的品行与思想必须符合于有文化的统治阶级的要求。

独立战争后,这些院校开始反映出日益增长的民主气氛,出身与社会地位不再那么重要,严格的宗教性挑选条件也逐渐被放弃。课程较过去有所扩充,加入新的,科学性的科目。法语和法国文学作为美法两国之间思想交流的一个巨大手段已经普及,帮助人们较清楚地了解两国间的共同之处。其它新添加或被列为重点的课程有:古代语、心理学、逻辑学、伦理学、形而上学、代数、几何、三角、地理、解剖学和政治学。

  1. 世纪后期,高等院校的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早先,它们按照英国式思想,由学校全体教员和行政人员制定政策和管理学校,全体教员是一个自治集体。校外的董事会逐渐地取代了这一组织。1701 年,耶鲁大学成立时, 董事会由 10 名牧师组成。在 1745 年前,校长被排除在董事会以外。当董事会负责学校全部事务后,允许全体教员履行一些行政职能。校外董事会的成立是教会牢固地控制学校生活及其课程,从而保证它们有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传统的一种手段。

独立战争后,高等院校还出现了另一个新倾向。它起因于一个日益坚定的新信念,即国家应当建立一个包括高等院校在内的完整的教育体系。人们认为,政府应介入并改造高等院校,使其由私立转为国有,这应当是十分合乎逻辑的。教育界要人们清楚地意识到,这意味着放弃创办高等院校时的宗教性,也就意味着高等院校活动与课程的世俗化。哈佛、耶鲁、威廉与玛丽等学院强烈反对。这一时期的复兴者们以耶鲁为主要目标,希望把它改造得适合于时代的色彩。他们争辩说,耶鲁享受公共税收资金的事实,已使它成为半国有化的机构了。托马斯·克拉普院长强烈反击了此说法,并取得了胜利。他说,耶鲁实际上是一所私立的、自治的院校,为实现自己的培养目标, 它有权以自己认为必需的一切内容要求学生。杰弗逊试图把玛丽和威廉学院改变为国立高校,但也未能成功。有两个集团为基督学院的性质展开斗争, 一个是保守党观点的英国国教教徒们;另一个是长老会不信奉英国国教者、以及主张民主者。前者主张由皇家控制;后者主张由殖民地立法机关领导。最后教会一方得胜,英王颁发了学院的特准证,还钦定了学院领导集团的人选。

纽约州试图通过州立董事会来控制基督学院。据 1784 年法令,哥伦比亚学院(即原基督学院)归州董事会管辖,但保留某些特权。1787 年,委任董事会的法令条款中又除去了这一条而允许哥伦比亚学院自治自理。

费城的富兰克林学校由圣公会教徒和保守党人控制。1797 年,人们试图把它改造成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这个大学确实成立了,但它的前身富兰克林学校却拒绝交出特许证而独立于州立大学之外继续活动。经过一场激烈的斗争及国家宗教、政治势力的改组之后,两个学校终于合并。1791 年,它被命名为宾夕法尼亚大学,但仍属于一所私有的、独立的学校。

这样,从美国国家成立之初起,民主派领袖们就坚信,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教育体系,并努力把私立高等院校改造成由国家管理和主办的学校。这种斗争从 18 世纪一直持续到 19 世纪,那时在达特默斯学院案件中,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私立学院的裁决。联邦各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方才在各自和教育结构中新建自己的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