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861 年的改革

1861 年的改革,是俄国统治阶级“自上而下”地进行的。到 19 世纪中叶,农奴制度之阻碍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显而易见的,这便是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因。直接推动沙皇政府实行改革的因素有以下几点:第一,俄国在克里木战争中充分暴露了农奴制的落后性和腐朽性。第二,席卷全国的农民运动,在统治阶级中间引起了很大的震动。第三,在某些地主看来,农奴制不如资本主义剥削有利可图。

早在 1856 年 3 月 30 日,亦即巴黎和约订立后 12 天,沙皇亚力山大二世已经开始谈到农奴制的废除问题了。他对莫斯科一些贵族代表说:与其等待农民自下而上地起来解放自己,不如自上而下地进行改革。从 1857 年起, 沙皇政府就着手准备改革了。

负责改革工作的是“农民事务总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由高级官员及大农奴主组成的。参加这项工作的也有自由主义者,如内政部经济司司长米留金。参加改革工作的官吏及地主贵族代表分成好几个派别,他们的意见很不一致。大地主是农奴制的维护者,所以他们对改革抱勉强的态度。他们虽然同意解放农奴,但是反对把土地分给农民。中等地主倾向自由主义,要求过渡到资本主义农业。不过他们中间又分成两派:一派代表非黑土地区的地主的利益,主张在解放农奴时把土地完全分给农民,但是必须由农民拿出巨

款来赎买。另一派是黑土地区地主的代表,他们希望在解放农奴时尽可能更多地把土地保留在地主手里,以便由地主经营资本主义农业。因此他们主张只允许农民赎一小部分土地,小得不足以养家,以便迫使他们最后到地主的农场上当雇佣劳动者。但是以上几个派别之间不管分歧多大,他们在主要问题上的主张是一致的,他们之间的斗争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他们都主张以有利于地主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以便在改革中保存地主的经济优势及特权。

因此,围绕改革而进行的主要斗争不是地主内部的斗争,而是地主与农民之间的阶级斗争。农民要求得到全部土地和全部自由,他们不仅要求从农奴身份下解放出来,而且也要求把地主土地无代价地分配给农民。但是在废除农奴制问题上最有利害关系的农民却没有被允许参加改革的准备工作。革命民主主义者支持农民的要求,反对用钱赎买的办法,他们指出:赎买的办法会使农民陷于破产,使他们继续受地主宰割。

政府最初拟出的改革草案是以大地主的要求作为基础的,但是围绕改革而展开的阶级斗争,特别是农民运动的强大压力,迫使政府改变态度,否决了解放农奴而不给土地的草案。

1861 年 2 月 19 日,沙皇亚力山大二世签署了关于废除农奴制的法令,3

月 5 日颁布了这个法令。法令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实现人身自由,地主不能买卖或交换农奴,地主不能禁止农民结婚,也不能干涉农民的家庭生活。农民有权用自己的名义订立契约,可以从事其他职业,领有动产及不动产,并且用自己的名义打官司。第二,农民可以得到土地,但是必须缴纳赎金,而且土地的估价比实际地价高出两三倍。农民无力马上支付赎金者,可以先付赎金 20%至 25%,其余由国家代付,由农民分在 49 年内按年偿还国家(附有利息)。农民为了取得土地而缴纳的赎金,到 1905 年为止,已达

到 20 亿卢布。农民虽然付出如此高的代价,但是他们所得的是又少又坏的土地,因为地主在改革过程中,把肥沃的、整块的良田都据为己有。地主往往故意使自己所保留的土地与分给农民的土地互相交错,地主的土地常常楔入农民的土地中,将其分为两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使农民不得不出高价地租租种地主的这些楔形地。此外,地主还把农民所必需的树林、草地及牧场据为己有。至于农民所分到的土地之多寡,是因地而异的。在黑土壤地区,农民所得的土地很少:在萨马拉州,通过这次改革,农民的耕地比过去减少 44

%。在非黑土壤地区,农民分到的土地较多,这是因为这里的土地过于贫瘠, 没什么使用价值。如在沃洛格达州,农民分得的土地比自己原有土地增加 14

%。

在改革中全俄每个农民平均分到 3.4 俄亩的土地。

为了加强对改革后农民的控制,政府把农民组织在旧有的农民村社中, 实行连环保。村社在名义上由农民选举公职人员,实行“自治”,但又规定村社隶属于地方行政机构,必须执行政府的一切法令;地主有权否决村社的

任何决议,有权要求撤换村社公职人员,甚至把农民开除出村社。此外还特设了一个由地方贵族产生的调停人,负责处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一切关系, 以保障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因此,过去受个别地主支配的农民,现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地方贵族的集体权力的支配之下。

1861 年的改革,在实质上是地主阶级对农民的一次大规模的掠夺:农民的大量土地和金钱被地主夺去。因此,改革后农民大多数不能经营独立的经济,他们只能向地主租地。为了向地主租地,农民每年必须把收获的一半交给地主,他们变成“对分农”了。因此,1861 年改革后,农奴制残余保存下来。

可见,这次改革远远没有满足农民的要求,因此改革后农民运动并未减少。1861 年有 1176 个庄园农民掀起风潮。农民运动一直持续到 1864 年。

在 1861 年改革后,沙皇政府又在其他方面实行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以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1864 年,在州、县成立地方自治局,自治局的代表由选举产生,除贵族外,资产阶级和农民也可以参加选举。自治局主要是管理地方经济、卫生、教育的机构。自治局处在地主控制下,资产阶级和农民的代表只扮演陪衬的角色。1870 年在各城市又成立市杜马,杜马的职权也限于纯经济方面。杜马虽然由选举产生,但是选举有财产资格的限制,参加选举的只是房主、工商业企业主和银行家。1864 年实行司法改革, 实行公开审判,可以在审讯中进行答辩。但是只有贵族及资产阶级分子有资格充当法官和陪审官。实际上,这些改革并没有改变俄国沙皇专制制度的本质。

但是总的说来,1861 年的改革虽然有掠夺农民的性质,但它仍不失为俄国历史上一个重大的转折点。它使生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的性质,因此在 1861 年以后,俄国资本主义有了较为顺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