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英国专制制度与斯图亚特王朝统治的开始

早在 15 世纪末,英国就开始形成专制制度,在专制制度下,国王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他凭借各种专制机构统治和压榨人民,并且以维护封建贵族的利益及封建剥削制度为己任。最重要的专制机构有枢密会议(枢密大臣是国王的左右手,协助国王统治国家)、星法院(是专门负责镇压叛乱贵族的机关)、高等法院(最初是压迫天主教徒的机关,后来变为迫害清教徒的工具)、国王裁判所(古老的司法机构)以及作为国王的精神统治机构的国教教会。国王不仅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而且也是大土地所有者。国王领地包括庄园、森林及狩猎园等,它们遍及全国各地。国王领地收入在 1617 年

为 8 万镑,其面积之大,可以概见。

但是,专制主义在英国从未发展到法国那样强大的地步:第一,尚未形成庞大的官僚系统,在地方上还保留贵族的自治机关,地方各级行政人员都是地方贵族自己选出的,而不是由国王任命。第二,国王没有常备军,国家有事时只能临时召集民兵。第三,英国有国会,国会的存在是对王权的一个限制,而在法国,等级代表机关——“三级会议”早已停开了。英国国王没有经常的、固定的财政收入,平时国王及宫廷只能靠国王领地的地租及骑士捐维持生活。如有特殊的金钱需要,或者一旦发生战争,国王便不得不召集国会,要求国会同意他向臣民征收临时捐税。这就是为什么国会能够从中世纪以来在英国继续存在下来的原因。

英国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议员是由国王任命的大贵族、高级僧侣及富人组成的。上院可以对下院通过的法律行使否决权,可以驳回下院所通过的不利于自己的法律。但是批准新税的权力却属于下院,如果下院不同意,国王是无权征收新税的。下院议员人数较多,议员的选举在各州及一些城市举行,每七年选举一次。在各州,只有乡绅及每年收入达 40 先令的自由持有农方能享有选举权。乡绅在地方上势力很大,因此从地方上选进国会

的代表多半出身乡绅。至于城市选举,则因地而异,有些城市从来就有选举权,有些城市则用金钱从国王那里买到选举权,更有些城市根本无权参加选举。大多数城市的选举操在富商大贾手中,因而当选的多是他们。这样,英国国会本身是颇不民主的,但是它却起了限制王权的作用。

英国专制主义在发展上大体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起于 15 世纪

末,迄于 16 世纪下期,大体上相当于都铎王朝统治时期;第二阶段起于 16

世纪末,迄于 17 世纪革命的爆发,大部分是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在第一阶段,专制主义对于资本主义萌芽,特别是资本的原始积累起了保护作用,因此得到新兴资产阶级的支持。但是到第二阶段就不同了,一方面资产阶级特别是新贵族的财富日益增加,经济力量日益强大,他们不甘心受专制政府的任意支配,而开始进行反抗斗争(主要是通过国会),他们的目的便是夺取政权,以便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专制王权究竟是封建贵族专政的政权,君主是封建势力的最高代表和体现,他眼看资产阶级新贵族日益壮大,日益威胁封建统治,于是便开始镇压资产阶级新贵族的反抗。因此,专制政府与资产阶级新贵族之间的斗争,越来越占主要地位。这个斗争在斯图亚特王朝入主英国后便开始了。

1603 年,都铎王朝的最后一个统治者伊丽莎白女王逝世,由于无嗣,遵照女王遗嘱,苏格兰王詹姆士继承为英国国王,是为詹姆士一世。此后便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詹姆士一世虽然身兼苏格兰和英国国王,但这两个国家并未合并。詹姆士一世提倡“王权神授说”。他说:王权是上帝授予的,国王是上帝派到地上来统治人民的,因此国王的地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臣民必须礼之若神明。国王既受命于上帝,则其不受地上法律的限制, 乃是理所当然的事。他又胡说什么“国王是法律的创立者,而非法律创造国王”。因此,国王是超然于法律之上的,他对待自己的行为只能向上帝负责, 人民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王的命令。假如臣民认为国王滥用权力,他们只能祈求上帝开导国王,把他引到正确的道路上去。他还说:国会的权力也是从国王得来的,它的使命只能是向国王提出自己的愿望,而无权讨论国王的行动。“议论上帝⋯⋯是渎神;议论君主⋯⋯是叛乱。我不容许议论我的政权”。

詹姆士不但为专制主义暴政大造舆论,而且还加紧推行反动政策。他疯狂地迫害清教徒,在 1604 年的一次会议上公然威胁清教徒,表示要驱逐他们。同年,他还颁布命令,无条件地禁止非国教的任何教派组织的存在及活动。结果,许多清教徒由于在国内存身不下去,而逃往荷兰或北美。

除了宗教迫害之外,他还加紧搜刮人民。詹姆士的宫廷生活奢侈腐化, 弄得入不敷出,因此他不得不一再召开国会,要求国会同意他征收新税。1614 年国会利用这个机会,要求他实行改革。因此他便解散了国会。此后,一连七年没有召开国会。在这个期间,詹姆士一世想尽一切手段增加自己的收入。1618 年他开始实行国内独占制度:只有从政府买到独占特许权的企业公司才有权利贩卖某些商品,其中包括肥皂、植物油、煤、盐、纸、皮革、玻

璃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专卖商可以以原价的三倍出售这些商品。估计当时国王由于出卖独占特许权,每年可得七八万镑的收入。

但是,这样做,詹姆士一世还不满足,他又实行日用品采买优先制,宫廷的采买官可以在市场上任意以贬低的价格强购农民、小生产者及小商人的物品,然后以三倍的价钱抛售。他又异想天开地实行鬻卖爵位的办法,定男爵价格为 1000 镑,子爵为 10,000 镑,伯爵为 20,000 镑。此外,他又令各州州长向居民强制借债。

詹姆士一世的这种无限制的搜刮政策,特别是独占制度及日用品采买优先制,严重地影响了广大人民的生活,因而民愤极大。

对内是这样倒行逆施,对外政策亦乖张失措,大大地损害了资产阶级利益。当时,英国海外贸易殖民事业的强大敌人是西班牙,因此英国资产阶级要求英国专制政府实行打击西班牙海上力量的政策。但是,詹姆士一世却对西班牙实行友好政策。这是因为在他看来,与信奉天主教的西班牙联合起来,有助于巩固自己对英国的专制统治。他的对外政策,引起英国资产阶级的极大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