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奴制度与俄国的经济落后

俄国在 18 世纪的过程中虽然由弱国发展为东欧强国,但是由于农奴制度的存在,国内社会经济还是非常落后的。

在俄国农奴制度下面,农民不仅担负着沉重的劳役地租,而且也丧失了大部分的人身自由。俄国农民分为地主农民与国有农民,前者是在地主庄园中劳动,后者是在国有土地上劳动。到 17 世纪,沙皇时常把大量的国有土地以及国有土地上的农民赐给贵族。在 1645~1699 年间,只是被赐予的农民就达五万五千多户。因此,地主农民数目大增。地主农民比国有农民更苦, 地主时常兼并农民的份地和增加农民的劳役地租。农民还被迫缴纳许多实物,包括农产品及家庭工业品。

俄国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比起任何其他国家都更为厉害。不过俄国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是有发展过程的。

本来在 16 世纪以前,俄国农民有迁徙的自由,在地主剥削加重的时候, 他们就逃到别处去,或者转移到其他地主那里去。这种情况还得到法律的认可。1497 年和 1550 年的法律就规定:农民每年有一次出走权,即在尤里也夫日(俄历 11 月 26 日)前后一个星期内可以出走。换言之,在完成田间工作后可以转移。地主对这种情况颇不满意,因此他们百般刁难,尽量限制农

民出走。在他们的要求下,政府颁布了限制农民出走的法律,规定:欠地主债的农民不许出走。实际上大多数农民是负债的,因为如果不向地主借债, 他们往往无法购置农具。1580 年,政府为了满足地主的要求,又颁布法律, 规定在 1581 年到 1586 年的五年之内禁止农民在尤里也夫日前后出走。后来

又补充规定:在 1590 年到 1595 年的五年内也禁止出走。最后,禁止出走成

为永久的禁令了。到 1597 年又颁布关于追捕逃亡农奴的诏令,它责成一切地主把过去五年内从外地迁到他们的土地上的农民一律送归原主,但五年以前逃来的农奴不在此限。1607 年的法规为追回逃亡农民规定了 15 年的期限。1649 年的法典里规定农民无条件地固定在土地上,逃亡农奴不管逃亡时期过了多久,都应送归原主,而且,地主不仅对农奴的人身和劳动有充分的权利, 而且对其全部财产和整个家庭的劳动也有充分的权利。这样,农奴的卑下地位及人身依附关系在 16 世纪到 17 世纪就已经在法律上固定下来了。

在彼得一世改革时期,农民状况进一步恶化了。彼得一世不但从农民中抽丁当兵,而且还叫他们负担人头税,这对于农民的地位发生很大影响,因为它扩大了地主对于农民的权力:地主须负责使自己的农奴如期完纳人丁税。而且,彼得一世在位时还开始了广泛出卖农奴的做法。只用十个卢布就可以买到一名女农奴。

到 18 世纪下半期,俄国农民状况更加恶化。叶卡捷琳娜二世在 1765 年下一道勅谕,授权地主放逐“无礼”的农民去做苦工。两年后又下令禁止农民控告地主。叶卡捷琳娜二世还允许地主自己制定惩罚农奴的法规。这样一来,地主虐待农奴更加肆无忌惮了。女农奴主萨尔蒂科娃亲手折磨死的农奴竟达 140 人。

地主对于农民的穷凶极恶的压榨和奴役,引起农民不断地反抗。农民起义史不绝书,其中最著名的是 1670 年的拉辛起义和 18 世纪的普加乔夫起义

(1773 年)。普加乔夫起义是俄国历史上第一次有组织有领导的农民运动, 也是空前广泛的群众性武装斗争,因为除了农民之外,手工工场的农奴工人也投入了斗争。但是这两次农民起义都以失败而终。

农奴制之存在,是俄国经济落后的根本原因,它严重地妨碍了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在 17 世纪,当西欧诸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日新月异地在发展的时候,俄国资本主义几乎还没有出世。俄国国内的商业交换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全俄已经形成了一个统一市场,但是工业基本上停留在家庭手工业阶段。虽然有少数大工场,但是它们使用的是农奴劳动,远远不能算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只有到 18 世纪初,俄国工业才有起色,这是彼得一世实行改革的结果。在改革之前,俄国手工工场一共只有 21 个(其中 4 个是官营,17 个是私营), 而改革时期,手工工场增加到 205 个。

在叶卡捷琳娜在位期间,俄国手工工场数目有了进一步的增加。在 1776

年,俄国手工工场为数 478 个。

俄国手工工场数目虽然大增,但是在工场工人中农奴工人占很大的比重,自由工人为数甚少。因之劳动生产率之低下可想而知。而且,手工工场生产在整个工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市场上的大部分商品还是农民手工业者及城市小手工业者供应的。因之,小手工业占优势。一直到 18 世纪末,俄国的手工工场的发展,还远远落后于西欧,甚至比德意志还要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