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君主立宪派执政——革命第一阶段

(一)《人权宣言》

由于巴黎劳动人民 7 月 14 日起义的胜利,制宪会议被拯救了,国王屈服了,他不得不承认制宪会议的合法地位。制宪会议成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会议代表的成分很复杂,其中既有僧侣和贵族,也有大资产阶级分子和自由主义贵族,还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不过其中占优势的是大资产阶级分子和自由主义贵族,他们构成君主立宪派。同时,他们都属于斐扬俱乐部, 因此又称为斐扬派。由于立宪派在会议中占优势,所以他们成了执政党。

大资产阶级也夺取了巴黎市政权。在 7 月 13 日巴黎人民在街头浴血奋战之际,他们的代表人物就乘机驱逐了巴黎市政府的国王官吏,而把巴黎改为自治市,成立了由各区选民代表所组成的“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决定组织资产阶级国民军,规定每区出 800 人参加国民军。7 月 15 日,金融资产阶级的代理人贝野被选为委员会主席。同一天任拉法叶特为国民军总司令。为了防止劳动人民参加国民军,特意规定国民军士兵要有一套华丽的军装,武器也要自备,因之只有资产阶级分子有资格参加国民军。国民军士兵都佩带三色帽徽(红蓝白),以后三色旗成了革命的标志。

在外省,大资产阶级也夺取了各大城市的市政权。他们推翻了旧政权, 而代之以新选出的市自治机关,并且成立了资产阶级国民军。

在革命炮火中夺取了政权的大资产阶级,感到有必要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因此制宪会议在拉法叶特的建议下,决定起草《人权宣言》,并且在 8

月 26 日正式发表。

《人权宣言》是这次法国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里面阐明了 18 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政治思想和主张,明确宣布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人权宣言》首先宣称:“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这样,法国资产阶级上台伊始就提出了保护人权的革命口号,这个口号是直接针对革命前封建专制制度和等级制度下的公开的不平等及公开的人压迫人的现象而提出来的。当然,资产阶级之保护人权,首先在于提高自己的地位,但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要求,因为在封建专制制度统治下,劳动人民的权利也被剥夺得一干二净。正因为如此,《人权宣言》的发表,也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并且成为人民积极参加革命的推动力量。

《人权宣言》还宣布了资产阶级的法制原则。宣言第六条宣称:“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过其代表去参加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这些话也是有针对性的,因为在封建制度下,法律是

国王个人意志的体现,而且法律也是压迫人民的工具。

在国家制度方面,针对封建社会的君权及贵族担任官职的特权,《人权宣言》提出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并且宣布一切公民“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或才能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更重要的,它宣布了“分权”的原则。所谓“分权”就是指“三权分立”,这是孟德斯鸠提出的资产阶级国家组织原则,其矛头是直接指向专制君主制的,目的在于剥夺君主的立法权及司法权,从而限制君主的权力。

宣言也庄严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这一条也有其反封建反专制的意义,因为在封建专制制度下面,人民的这些自由都被剥夺了。

因此,《人权宣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一个进步的革命文件。但是我们在肯定它的同时,也要看到它的阶级局限性,因为《人权宣言》在宣布“人人平等”的同时,又宣布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就从根本上把资产阶级宣扬的所谓“人权”完全变成了维护资本主义的私有权,维护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