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17 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的思想家

在英国革命的年代里,残酷的阶级斗争是伴随着尖锐的思想斗争而进行的。在革命的前夕及革命初期,几乎所有阶级都打着宗教的旗号进行斗争。但是随着革命的深入及阶级斗争的发展,宗教外衣逐渐地被抛掉,在意识形态领域内,代替宗教而出现了赤裸裸的政治的、社会的思想。资产阶级新贵族在革命斗争中锻炼出一套政治社会理论,这种理论在资产阶级新贵族取得政权之后,就成为新的资本主义上层建筑,这个上层建筑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巩固上起了巨大的作用。

在第一次内战结束后,在与平等派的斗争中,代表资产阶级新贵族利益的独立派已经开始抛开宗教思想,而提出一系列纯政治理论来。它的代言人爱尔顿提出“社会契约”说,认为私有财产是人们之间订立契约的结果,人们有义务遵守自己所订立的契约,不容许随便改变人们的财产关系。他说: “我们中间的每个人都应当满足于享有并且支配根据法律属于他的东西。任何人都不能用暴力夺取他人的东西。”爱尔顿之所以反对平等派所提出的普选制原则,就是因为他害怕普选制会带来对于私有财产的威胁。独立派大多数人是君主立宪主义者,他们认为君主制最能保障资产阶级新贵族的财产权。总之,独立派之拒绝普选制及拥护君主制,都是为了保障私有财产制度。

在英国革命期间,在独立派思想家中,也有极少数共和主义者,其中最杰出的人物便是约翰·米尔顿。米尔顿是思想家和诗人。他在革命爆发前后, 曾发表文章,猛烈地攻击英国国教教会的主教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当时资产阶级新贵族反对国教的斗争。他认为主教是迷信及偏见的传播者,从而阻碍科学及教育的发展。当 1644 年内战正在进行之际,他发表了一本名为《阿雷欧巴吉蒂克》①的小册子,在小册子中热烈地捍卫了言论及出版的自由, 他说在英国建立的检查制度,妨碍了“真理的传播”。在他看来,为了与封建专制制度作斗争,言论与出版的自由是非常必要的。米尔顿在争取言论、出版自由的同时,也主张采取措施限制封建贵族保王党人的言论、出版“自由”,他以为只有这样做,革命事业才能免遭革命敌人的损害及破坏。

米尔顿也是一位共和主义者,他特别仇视君主制度。他在 1649 年写的文章里历数君主制的罪恶及给人民造成的痛苦。他认为:人民反对暴君,和反对社会灾难一样,都是合法的行为。人民有权利审判、废除,甚至处死暴君。他的言论对于判处查理一世死刑起了一定的作用。

米尔顿还进一步提出人民主权论,作为处死国王的根据。他指出:在“自

① 《阿雷欧巴吉蒂克》的原文为 Areopagitica,有译为《论出版自由》。

然状态”中,一切人生来都是自由的,后来由于他们不善于使自己的卑鄙的情欲从属于理智,才脱离了“自然状态”而被迫成立政府,以保障社会的安宁,他们把政权委给国王及公职人员,并与国王订立契约。因此,国王及公职人员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委托给他们的。人民在与国王订立契约的同时,也为自己保留了最高权力。如果国王从人民那里夺去这个最高权力,这就等于破坏人民的“自然的天赋权利”。由此可见,国王是低于全体人民的, 人民有权力审判、废除并处死国王,也有权更换和惩办官吏。

但是,米尔顿的人民主权论是具有资产阶级的局限性的。他一方面攻击贵族,认为贵族不能是主权的体现者;而另一方面又说什么“粗野的普通人民”也具有极坏的本性,所以也无资格管理国家大事。他以为只有从“有理智的、能干的”人们中间才能选拔出执政人员。

米尔顿也是一位伟大的诗人。由于紧张地写作,早在 1652 年米尔顿就

失明了。但是他仍不放弃写作,在 60 年代末及 70 年代初他献身于诗的创作, 写出了《失乐园》《复得的乐园》及《萨莫逊战士》等三部作品。我们在研究这三部作品时,便可以发现:在共和国破灭后,在米尔顿的创作里依然响着革命的曲调。在《失乐园》里,他描写撒旦(传说中的恶魔)起义反对上帝权威的故事,里面充满了暴动式的、感情激越的言词及起义的号召。俄国伟大思想家别林斯基称米尔顿的这部诗篇具有“反对权威的崇拜暴动”的思想。在 1671 年问世的悲剧《萨莫逊战士》里,米尔顿的思想有了新的激扬。和不愿在敌人面前屈服并相信战胜俗物的萨莫逊一样,米尔顿对胜利了的反动势力进行大胆的挑战,并且预言暴力者不可避免的灭亡。米尔顿的关于“人民主权”的言论及见解,对于 18 世纪末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家发生很大的影响。

革命时期出现的另一位著名的思想家,便是托马斯·霍布士。霍布士在牛津大学毕业后,当上了一个大贵族的家庭教师。当英国革命发生后,他站在反对革命的立场上谴责革命。不久他又旅居法国,在法国和保王党人有密切的往来,并且担任查理一世之子查理·斯图亚特的数学教师。霍布士是一位唯物主义哲学家,他认为唯有客观存在的物质才是真实的,而观念及概念只是它们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不过他也是一位机械唯物论者,他把物质运动的多种形式都归结为机械的运动,并且认为运动也不是物体存在的普遍形式,它只不过是偶然的现象。是非本质的属性,尽管它和静止同样是为物质所固有的。

霍布士也是一位政治思想家。他在他的名著《利维坦》中阐明了自己的政治观点。他关于国家的起源,提出了下面的学说:在国家出现之前,人类处于“自然状态”中,“自然赋予全体人类以一切物品”,所以一切物品都是共有的。但是在“自然状态”中,人类为了争夺物品而进行彼此之间的无休止的厮杀。所以“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后来,人们意识到:为了确保和平及制止战争,必须订立契约成立国家。人们在成立国家的同时,同意

放弃一切自然权利并且把它转交给国家,这是与米尔顿的观点截然不同的地方,因为米尔顿认为人民在订立契约时,并没有放弃自然权利。由于霍布士认为人们在成立国家时放弃了自然权利,所以国家掌握了至高无上的权力, 它可以干涉个人自由,唯有这样,国家才能保障和平及幸福。因此在他看来, 君主专制制度是最好的政治形式,主张在保存君主专制的条件下实行某些改革。

共有制的社会在当时是英国广大劳动人民所憧憬的理想,为了对抗这种思想,霍布士极力把原始共产社会(即他所说的“自然状态”)描写为人与人相杀的可怕时期,企图借此来扑灭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霍布士在本质上是代表贵族利益的思想家,他并不是资产阶级新贵族利

益的代表者。

1688 年革命后影响最大的思想家,是约翰·洛克。洛克的观点是 1688 年革命在思想上的反映。

洛克也承认人类历史上曾有过所谓“自然状态”,他认为在“自然状态” 中,人类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他又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上帝将自然界的万物送给人类,作为人们的共有财产,但是人们只有用自己的劳动才能从自然界得到东西以为己用,于是他的劳动果实就成为他的私有财产。这样,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中,已经出现了私有财产。他说:处在“自然状态”中的人们所享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及私有财产权利加在一起就是“自然权利”。这样,他把私有财产硬加在所谓的“自然状态”中,企图借此证明私有财产制的永久性及原始性,从而消灭在下层人民中间流行的关于人类原始时代就存在着财产共有的思想。

和霍布士一样,洛克也以社会契约论去解释国家的起源。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虽然享有无限的自由平等权利及私有财产权,然而在享有这些“自然权利”时,人们并得不到保障,时时刻刻都有遭受他人侵害的危险,这种危险就推动人们互相订立契约成为国家,希望国家政权能够保障他们的“自然权利”,首先是财产权;而人们联合为国家并且把自己放在国家的统治下,其主要目标便是保存私有财产。

在洛克眼中,资产阶级议会君主制,是国家政权的最好形式,因为它“依照多数人的意志”行动。他用机械学上的规律去比喻它:物体顺着加在它上面的最大的力量的方向移动。但是,必须看到:洛克所指的“多数”,在实际上只意味着资产阶级新贵族在议会中的代表,亦即完全脱离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多数的“多数”。洛克主张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及联邦权(管理对外事务)的分立,同时承认体现在议会中的立法权的优越地位。但是,他又认为立法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它有责任尊重公民的人身及财产的自由。在他看来,体现在国王及其政府身上的行政权,应该在立法权的控制下管理国家;立法权在国王及其政府破坏国家的法律时,有权更换国王及其政府。在国王及其政府破坏法律,用法律制裁仍无结果,并且国王及其政府的行动继

续威胁大多数公民的生命、财产及人身自由时,全体人民有权利用公开起义的方式推翻国王及其政府。

洛克的这些观点是为 1688 年革命公开辩护。

  1. 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资产阶级史学中被称为“清教徒革命”,这是因为资产阶级有意掩盖这一场革命的阶级内容。诚然,英国资产阶级新贵族在与国王的军队进行战斗的时候,是打着宗教的旗号的,但是在宗教旗号后面却隐藏着资产阶级的阶级要求及利益。英国的两次内战,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新贵族与以国王为代表的封建贵族之间的阶级大搏斗,这场阶级大搏斗的结果,资产阶级新贵族胜利了,封建专制制度被推翻了。因此,这次革命就其性质来说是一次资产阶级革命。

这次革命的特点是: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建立联盟,推翻了封建贵族、国教教会及国王的统治。

革命的战斗力量及推动力量是广大农民及手工业者以及城乡贫民。正是人民群众的流血牺牲才换来了革命的胜利,也正是由于人民群众的推动,革命才步步深入,并且发展到处死国王及建立共和国的地步。

但是由于领导革命的是资产阶级新贵族的联盟,所以革命的结果,君主制保存下来了,大地主的土地所有制也保存下来了,农民继续处在地主阶级的压迫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