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制制度的危机与革命的成熟
1625 年詹姆士一世身死,王子查理即位,是为查理一世。他和其父一样, 相信“王权神授说”,而刚愎轻浮,犹有过之。
他继续推行搜刮政策。他通过州长,向各州富人强制借债,但是遭到拒绝。于是凡拒绝贷款者,均被逮捕入狱。由于强制借债政策失败,查理一世乃在 1628 年召集国会,指望国会同意征收新税。这一届国会在资产阶级新贵族的领袖约翰·义律和约翰·皮姆等人的领导下,乘机向国王提出“权利请愿书”,要求国王采纳。在请愿书中列举了四点要求:第一,未经国会同意,不得强制向人民借债和征税;第二,除非依据法庭判决及国家法律,不得逮捕任何人或剥夺其财产;第三,不许按照战时法逮捕人;第四,在普通人民家中不得驻扎军队。同时国会答应拨出 35 万镑作为国王接受请愿书的条件。查理一世经过考虑之后,才勉强接受了请愿书中的要求。
但是,这并没有缓和国王和国会之间的斗争。不久又发生了国王征收吨税与磅税的争端。吨税是对入口的酒类征收的入口税,磅税是对出口的羊毛等物品征收的出口税。过去,每逢新王即位时,国会就照例授权国王终身征收这两种税捐。但是这次查理一世即位后,国会只同意他征收一年,而国王则坚持要求终身征税权。由于英国每年进出口额甚大,这两种税是一笔很大的收入,占国王总收入的四分之一。因此,查理一世不顾国会的决定,年复一年地派官征收这两种关税。
1629 年秋,国会针对国王强行征税的做法,宣布交纳吨税及磅税的商人为“自由的叛徒”。查理一世恼羞成怒,下令解散国会,于是英国开始了无
国会统治时期达 11 年之久。在这 11 年中,查理一世肆无忌惮地推行反动的高压政策及搜刮政策。
大主教劳德在查理一世的指使下,厉行宗教压迫政策,迫害的对象不仅有独立派,而且也有长老会派。镇压机器开动了,星法院和高等法院不断逮捕清教徒,在审问时施加种种非刑拷打。1630 年苏格兰人雷顿由于著书攻击主教制而被捕,不但被处以 1 万镑罚金,而且惨遭毒打,被割掉耳朵后,判处终身监禁。1637 年,长老会派分子普林尼等三人被捕,也处以终身监禁, 罪名是他们诽谤大主教。
在这个期间,反动政策特别表现在财政方面,查理一世不但继续征收吨税及磅税,而且还想出各种花样翻新的办法来搜刮全国居民。英国国王拥有大片大片的森林领地,而且靠近国王森林领地的民间土地又常常被国王官吏划入王领森林范围之内。1634 年,查理一世突然下令勘查国王森林地界,并且规定:无论何人,凡其土地“侵犯”国王森林地界者,必须交出罚金。这种讹诈政策使得许多地主被罚,从而给专制政府带来数万镑的收入。1630~ 1634 年间,国王又以全国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向圈地者课以罚款。实际上,专制政府并不想认真禁止圈地,只不过借此机会向圈地的地主们进行勒索而已。政府又恢复了古老的船税,这个措施不但损害了地主的利益,而且也大大地加重了城市广大居民的经济负担。原来早在诺尔曼时代,英国海岸频遭海盗侵袭,为了防备海盗,政府曾向沿海居民征用船只。实际上,这种征用船只的办法后来久已不采用了。但是,查理一世在 1634 年借口英国海岸有被袭击的危险,颁布了“船税令”,在沿海诸州征收船税。1636~1637 年,这个法令又推行到内地诸州,要求全体居民都必须交纳船税。
这个法令遭到许多人的反抗,如白金汉州的富户约翰·汉普登就带头拒绝交纳船税,尽管他应该交纳的船税不过 20 先令。
更严重的是,查理一世无限制地推行工商业独占制度。在 1629 年至 1640 年间,英国许多消费品的生产及出卖的独占权都被交给一些大商人、大企业公司,国王在授予独占权时,获得了大量金钱。被划人独占的消费品种类极为广泛,其中包括肥皂、盐、铁、煤、砖、玻璃、皮革、淀粉、火药、麻布、染料、钮扣、酒、啤酒、油脂、针和别针等差不多所有的日常用品。
实行无限制的独占政策,其影响所及,至为广泛。正常的工商业开始停滞,消费品价格腾踊,失业人数遽增。煤的独占,不但直接影响煤的生产, 而且还间接地影响了利用煤为燃料的其他生产部门。如冶金工业便由于煤价高涨而形衰退。没有得到专卖权的企业家便只好歇业或解雇工人,这就造成工人失业及挨饿。一部分资产阶级感到生意前途暗淡,而不得不携带资本移往国外,主要是荷兰。另外则有不少信仰清教的资产阶级、小手工业者、小商人及农民迁往美洲。留在国内的广大居民都感到生活的道路被堵死了,为了自己的前途,只有与专制政府进行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