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变动下的英国社会阶级状况

圈地运动大大地改变了农村的阶级关系。首先是原来是统一的贵族分裂成为互相敌对的两大集团。在东部及西南部的农村里出现了直接间接与资本主义农业发生关系的贵族——新贵族。新贵族主要是从中、小贵族(乡绅) 转变而来的,因为参加圈地的绝大多数是这些乡绅。

新贵族的土地财产不断地扩大,亨利八世在宗教改革时拍卖的寺院土地,大部分落到新贵族手中。17 世纪初国王詹姆士一世出卖王领土地时,有一半为新贵族买去。1625~1634 年的十年间全国出卖土地总值为 23 万镑, 而新贵族仅仅 133 人就买到一半以上的土地。新贵族还投资到工商业,成为身兼工商业者的土地所有者。同时,新贵族也经常由商人来补充自己的队伍,很多大商人由于买到土地一变而为地主。他们从破产的封建贵族手中买到土地后,就出租给农业资本家,坐收资本主义地租,从而跻身于新贵族集团。新贵族所处的地位异常优越,他们和旧式封建贵族享受同样的特权及政治地位,而经济地位却比旧贵族为高。就是和工商业资产阶级比起来,新贵族也有很多优越的条件,因为他们本身多半担任地方官吏,可以利用特权及政治地位发展自己的经济。新贵族的地产事实上不是封建性的财产,而是资产阶级性的财产。他们的经济与工业资本主义互相适应,因而他们与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是一致的。而且由于有的新贵族兼营工商业,也由于新贵族不断由商人补充,所以新贵族与资产阶级之间便自然而然地建立了同盟。新贵族的国会议员在下院充当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在法院里以陪审员的身份袒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在资产阶级与新贵族的联盟中,后者总是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但是,新贵族也有其苦恼,这是因为他们受到骑士领有制的压抑。在英国,从中世纪以来一直保存着所谓骑士领有制,在这个制度下,英国每一个

地主的土地都不算是他自己的私有财产。在法律上,国王是全国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全国土地都属于他所有,而地主贵族的土地则被认为是从国王那里领到的,因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是有条件的,他的领有土地,是以向国王履行一定的封建义务为前提的。最早,贵族地主为了履行封建义务,必须为国王服军役。从 12 世纪以来,这个义务又为“盾牌钱”所代替,即由地主缴纳货币捐税,以代替服军役。除“盾牌钱”以外,地主还要负担各种贡赋, 其中有所谓“助钱”,这是地主的长子接受骑士衔、长女出嫁以及国王作战被俘时为了拿钱赎取而必须缴纳的。其次是继承税,亦即地主子嗣继承采邑时所应纳的税。以上总称为骑士捐。但是,使地主更难以忍受的是,在骑士领有制下面,在他们死后而子女尚未成人时,他们的土地要暂时归国王所派来的官吏管理。在管理期间,国王甚至干涉地主女儿的婚姻问题,如果当事人不愿受干涉的话,必须缴纳“婚姻费”,其数量也是不少的。子女成年时, 还必须向国王纳特别捐,然后才能领回土地。此外,在国王官吏管理土地期间,他们还任意侵吞地主财产。而且,在 16、17 世纪,国王还以最高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干涉地主的圈地,并且对圈地者处以罚金。17 世纪初,地主由于圈地而纳给国王的罚金,构成国王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总之,封建的骑士领有制到 17 世纪已经与大部分的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存在条件处于尖锐的矛盾状态。新贵族的土地所有制在经济上并不是封建的,而是资产阶级的,但是在法律上,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却继续受到国王的限制,这对于他们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他们迫切要求废除骑士领有制, 以便把自己的封建财产变为无条件的资产阶级私有财产。

未参加圈地运动的封建贵族依旧经营古老的封建经济,靠剥削农民的封建地租而生活。他们中间还有不少人担任官职或国教教会僧侣。“价格革命” 的结果,他们的固定的地租收入减少了,因而他们的生活下降,负债累累者, 大有人在,因而变卖土地者,亦复不少。这些旧贵族虽然经济地位下降了, 但是他们在政治上是统治阶级,他们的命运是与封建专制制度紧密地联在一起的。因此,他们和国教教会的僧侣一样,都是最反动的集团。

资产阶级包括农业资本家和城市工商业资产阶级。农业资本家有不少人是从自由持有农转化而来的,他们经营资本主义农场,使用雇佣工人。16 世纪的“价格革命”使他们发财了,所以他们在经济地位上,与新贵族相埒。随着手工工场的发展,工业资产阶级的势力也有所抬头。但是在城市资产阶级中间势力最大的是大商人大金融家。大金融家很早就与宫廷发生关系,并且扮演了向国家放贷的高利贷者的角色。大商人也占有重要地位。16 世纪末及 17 世纪初,英国专制政府实行贸易独占制度:在对外贸易方面,只有从政府领取特许状的贸易公司方能在指定地区进行独占贸易,一般商人不得插足其间。因此,参加独占贸易公司的大商人,个个发了大财。这样的大商人, 全国只有两百人左右。大独占贸易公司靠独占地位而任意高抬物价,因之经过这些公司从海外购买原料的手工工场也大吃其亏。在这个情况下,广大

中、小商人及手工工场主都反对独占制度。

在农村,人口众多的仍是以公簿持有农为主的自耕农,他们负担着沉重的封建义务,因此他们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剥削制度,使自己的份地成为自己的真正的财产。在圈地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流浪者,生活无着,到处靠乞讨为生,其艰难困苦,是一言难尽的。他们渴望收回失去的土地,并且使土地变为自己的财产。在资本主义农场中劳动的农业工人,其状况也并不好多少, 其工资甚为菲薄,远远落在粮食价格后面。在 1540~1640 年的 100 年间, 小麦价格上升三倍,而工资只增加两倍。

在手工工场中工作的雇佣工人,也极度贫困,其工资收入远远不足以糊口。手工业作坊的工匠及学徒,在师傅的剥削下,也过着半饥半饱的生活。城市劳动人民也备受专制国家的政治压迫,他们享受不到任何自由及权利, 他们也被剥夺了选举权,政府官吏及地方贵族可以任意欺凌他们。

残酷的剥削及地主的圈地行为,一再引起劳动人民的反抗。农民反对封建地主剥削的斗争,反对圈地的斗争,一直没有间断。城市劳动者反抗富人的斗争以及反对专制政府的税吏和地方治安法官的斗争,也此伏彼起。

进入 17 世纪以后,斗争有了新的、更大规模的发展。1607 年 5 月,英国中部的农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圈地斗争,数千农民,自称为“平等派”, 手持镰刀和棍棒、叉子,动手拆毁栅栏,填平沟洫,夺回被圈的土地。他们坚决表示:“宁肯英勇地死去,也不愿缓慢地死于贫困。”附近的居民运来食物、工具,以支持他们的斗争。但是,这次运动遭到无情的镇压。到 17

世纪 20 年代,农民运动又勃然爆发,席卷了西部及南部各郡。到 30 年代, 反圈地运动在东部诸郡也高涨起来,自称“沼泽派”的农民英勇地反抗地主圈占公共沼泽地的行为。

城市的反抗斗争也加强了。1617 年,在伦敦爆发了手工业作坊学徒工运动,1622 年,格罗斯特郡又发生失业工人的暴动,失业者成群结队闯进富人家中,夺走食物。1639~1640 年在伦敦又出现了失业工人及贫民的示威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