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旅游定价政策

旅游定价政策是指旅游价格的管理政策,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旅游价格制定的主体是旅游企业。市场经济客观上存在着市场失效或市场失灵,由于利益驱动致使旅游价格决策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旅游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分析旅游价格及策略时,必须明确旅游定价政策。

旅游定价政策的基本内容是:由旅游企业自身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确定旅游价格;由旅游行业组织在竞争的基础上确定协议旅游价格,旅游企业承担执行协议价格的义务并保留适度的价格浮动权;由旅游管理部门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和引导。

(一)旅游企业拥有充分的价格制定权和经营管理权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旅游业是市场导向型产业,遵循市场的经济规律, 必须使旅游企业成为独立的旅游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旅游价格的制定权是旅游企业独立的一个表现和一个结果。

(二)加强旅游价格的行业自治

经营旅游业,利润较高,风险也大,因此需要大量的市场信息。单个的旅游企业既难以抵御市场的大风大浪,也难以获得大量的有效信息,客观上要求联合。同时,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又需要组织引导企业,发布信息,执行规则,也需要中间组织传递。因此,旅游行业组织是旅游企业之间横向的联结点,又是政府与旅游企业纵向的联结点。承担着政府和企业都无法替代的功能。行业组织的责任是规范旅游企业的行为,对有损国家利益和行业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搜集和发布市场信息,制定旅游参考价格。

(三)政府对旅游企业的价格提供服务

主要方式是通过价格政策的发布与实施来引导、规范和调控旅游价格的变化,在保证旅游者的消费利益同时,也确保旅游企业应有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