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需求弹性
旅游需求弹性是指旅游需求对影响因素变化的敏感性,即旅游需求量随其影响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的状况。由于旅游产品的价格和人们可支配收入是影响旅游需求的最基本因素,因此旅游需求弹性可具体划分为旅游需求价格弹性和旅游需求收入弹性。前者反映旅游需求量对价格变动的敏感程度,后者反映旅游需求量变动对收入变动的敏感程度。
(一)旅游需求价格弹性
旅游需求价格弹性是指旅游需求量对旅游产品价格的反应及变化关系。根据旅游需求规律,在其它条件不变情况下,不论旅游产品的价格是上涨还是下落,旅游需求量都会出现相应的减少或增加。为了测量旅游需求量随旅游产品价格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的程度,就必须正确计算旅游需求价格弹性系数。所谓旅游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主要是指旅游产品价格变化的百分数与旅游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数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设:EDp——旅游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P0,P1——变化前后的旅游产品价格; Q0,Q1——变化前后的旅游需求量。
则有: 点弹性:
ED = (Q 1 − Q 0 ) / Q0
(3 - 3)
p (P − P ) / P
弧弹性:
EDp =
1 0 0
Q1 − Q 0 ÷
(Q 1 + Q 0 ) / 2
P1 − P0 (P1 +P0 ) / 2
(3 - 4)
由于价格与需求量成反向关系,因而旅游需求价格弹性系数为负值,于是根据旅游需求价格弹性系数 EDp 的绝对值大小,通常可区分为三种情况。 1.当|EDp|>1 时,表明旅游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大于旅游产品价格变
动的百分比,这时称旅游需求富于弹性。如果旅游需求是富于弹性的,其需求曲线上的斜率较大。在实际中则表明旅游产品价格提高,旅游产品需求量将减少,但减少的百分比大于价格提高的百分比,从而使旅游总收益减少; 相反,如果价格下降,则需求量增加,但增加的百分比大于价格下降的百分比,从而使旅游总收益增加。
- 当|EDp|<1 时,表明旅游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小于旅游产品价格变动的百分比,因此称旅游需求弹性不足。如果旅游需求是弹性不足的,则其
需求曲线上的斜率就较小。在实际中则表明旅游产品价格提高,需求量将减少,但减少的百分比小于价格提高的百分比,从而使旅游总收益增加;相反, 如果价格下降,需求量将增加,但增加的百分比的小于价格下降的百分比, 从而使旅游总收益减少。
- 当|EDp|=1 时,表明旅游需求变动的百分比与旅游产品价格变动的百分比相等,因此称这种旅游需求价格弹性为单位弹性。如果旅游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属于单位弹性,则旅游需求价格的变化对旅游经营者的收益影响不大。
(二)旅游需求收入弹性
旅游需求不仅对旅游价格的变化具有敏感性,而且对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变化也有灵敏反映。旅游需求收入弹性,就是指旅游需求量与人们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反应及变化关系,而旅游需求收入弹性系数,则是指人们可支配收入变化的百分比与旅游需求量变化百分比的比值。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设:ED1——旅游需求收入弹性系数; Q0,Q1——为变化前后的旅游需求量; I0,I1——为变化前后的可支配收入量。
则有:
ED = (Q1 − Q 0 ) / Q0
(3 - 5)
1 (I − I ) / I
1 0 0
由于旅游需求量随人们可支配收入的增减而相应增减,因而旅游需求收入弹性系数始终为正值,这一正值表明:当收入上升百分之一时引起需求量所增加的百分比;或者,当收入下降百分之一时引起需求量下降的百分比, 并且也可以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
当 ED1>1 时,表示旅游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大于人们可支配收入变动的百分比,说明旅游需求对收入变化的敏感性大,因此人们可支配收入发生一定的增减变化,会引起旅游需求量发生较大程度的增减变化。
-
当 ED1<1 时,表示旅游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小于人们可支配收入变
动的百分比,说明旅游需求对收入变化的敏感性小,因而人们可支配收入发生一定的增减变化,只能引起旅游需求量发生较小程度的增减变化。
- 当 ED1=1 时,表示旅游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与人们可支配收入变动的百分比相等,因此旅游需求收入弹性为单位弹性,即旅游需求量与人们可支配收入按相同比例变化。
通常,高级消费品的需求收入弹性都较大。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用于低级的生活必需品的支出比重将逐渐下降,而用于高级生活消费品的支出比重将逐渐上升。旅游活动正是满足人们高层次生活的需求,并逐渐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消费品,所以旅游需求收入弹性一般都比较大。根据国际有关组织的研究表明:旅游需求收入弹性系数一般都在 1.3~2.5 之间,有的国家甚至高达 3.0 以上。
(三)旅游需求的交叉弹性
旅游产品是一种由食、住、行、游、购、娱所组成的综合性产品,它既表现为一个整体的产品;又表现为由若干产品组成的系列,即每一种要素都能构成独立的旅游产品。因此,从旅游需求的角度看,旅游产品既有替代性, 又有互补性。
所谓旅游产品的替代性,就是指相同性质而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在满足旅游消费需求之间具有相互替代的关系,例如宾馆、度假村、招待所、公寓、临时帐篷等都是向旅游者提供住宿需求的满足,而各种不同类型的住宿设施随着价格变化可以互相替代。
所谓旅游产品的互补性,就是指旅游产品各部分的构成中,是互相补充和互相促进的,即某一部分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其它部分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或者某一部分旅游产品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以其它部分的存在及配合为条件。例如,航运公司的旅客增加,必然使旅游饭店和旅游餐饮的人数也相应增加;但如果旅游饭店仅有住宿而没有餐饮,则旅游饭店的服务功能就不能有效地发挥。
正是由于旅游产品具有替代性和互补性的特点,因而某种旅游产品的需求量不仅对其自身的价格变化有反应,而且对其它旅游产品的价格变化也有反应。所以,旅游需求的交叉弹性就是指某一种旅游产品的需求量对其它旅游产品价格变化反应的敏感性,其计算公式是:
设:EDc——旅游需求交叉弹性系数; Qx0,Qx1——变化前后 x 旅游产品的需求量; Py0,Qy1——变化前后 y 旅游产品的价格。
则有:
ED = (Q x1 − Qx0 ) / Qx0
(3 - 6)
c (P − P ) / P
y1 y0 y0
根据旅游产品的替代性和互补性特点,计算出来的旅游需求交叉弹性系数有两种情况。
-
如果旅游产品 y 对旅游产品 x 具有替代性,那么旅游产品 y 价格下降必将引起对旅游产品 x 的需求量减少;反之,旅游产品 y 价格上涨则引起对旅游产品 x 的需求量增加。因此,对于具有替代性的旅游产品而言,其旅游需求的交叉弹性系数 EDc 必然是正值。
-
如果旅游产品 y 对旅游产品 x 具有互补性,那么旅游产品 y 价格下降必然引起对旅游产品 x 的需求量增加;反之,旅游产品 y 价格上涨则引起对旅游产品 x 的需求量减少。因此,对于具有互补性的旅游产品而言,其旅游需求的交叉弹性系数 EDc 必然是负值。
从实际看,旅游产品的替代性与互补性并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 两者之间可能出现互相转化,即原来是相互替代的旅游产品转化为互补;原来是相互补足的旅游产品转化为替代。例如,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本是替代的,但为了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而把几者有机配套起来,于是就从替代关系转化为互补关系;同理,旅游汽车公司与宾馆原来提供服务是互补的,但如果宾馆建立相应的附属车队,以扩大服务内容,则旅游汽车公司与宾馆车队就由互补关系转化为替代关系。因此,旅游产品的替代性及互补性,不仅对旅游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也是旅游经营者拓宽经营范围,实行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