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产品构成分析
对旅游产品的构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一般讲,可以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两个角度划分。从旅游经营者方面又可以按市场营销、劳动表现形式进行划分;从旅游消费者方面也可以按消费形式、旅游需要程度进行划分。
(一)按市场营销划分
按市场营销理论,旅游产品由核心部分、外形部分和延伸部分所组成。核心部分是指与旅游资源、旅游设施相结合的旅游服务,能满足旅游者从事旅游活动最基本的需要,是整个旅游产品的基本部分。外形部分是指旅游产品的质量、特色、风格、声誉及组合方式等,是旅游产品特质向生理或心理效应转化的部分,属于旅游产品向市场提供的实体和劳务的外观和款式。延伸部分是指提供给旅游者的优惠条件、付款条件及旅游产品的推销方式等, 是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时所得到的附加利益的总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是整体旅游产品,在旅游产品核心部分的基本功能确定之后,产品的外形部分和延伸部分诸因素决定了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评价。因此,旅游经营者在进行旅游产品营销时,应注重旅游产品的整体效能,除了要突出旅游产品核心部分特色外,还应在外形部分和延伸部分上形成产品的差异性,以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
(二)按劳动形式划分
按劳动表现形式划分旅游产品可分为实物、劳务和吸引物。实物包括旅游设施、旅游购物品等,是以物化劳动表现出来的,具有物质等属性的实体存在物。劳务是活化的劳动,其效用蕴藏在服务人员的各种服务活动之中。吸引物包括自然吸引物和社会吸引物,自然吸引物如阳光、气候、海水、森林、名山大川等属于自然生成物,不包括任何人类劳动的成分,但这些自然物却是旅游产品不可缺少的自然基础,是整个旅游产品不可缺少的载体;社会吸引物如古代建筑、文化遗址、园林景观、历史文物等属于古代人类的劳动结晶,其价值是再生产这类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所无法决定的,其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旅游产品中的实物可以以独立的形态而存在, 是产品组合中的手段性成分;劳务只存在于活动过程之中,其效用的发挥必须凭藉旅游资源、旅游设施以及其他必须的劳动资料,是产品组合中的灵魂性成分;自然和社会吸引物以自然界的存在物和古代人类劳动及文化积淀物的形式而存在,是产品组合中的基础性成分。
(三)按消费形式划分
按消费形式划分,旅游产品由食、住、行、游、购、娱六部分组成,即分别向旅游者提供饮食、住宿、交通、游览、购物、娱乐的消费内容。住宿和饮食向旅游者提供生活和设施条件的消费;交通是向旅游者提供实现旅游活动的手段;游览是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活动的中心内容;购物是向旅游者提供辅助性消费的内容和形式;娱乐则向旅游者提供了所需要的主要感受和体
验。从消费结构来说,旅游产品的食、住、行、游、购、娱六个要素,其消费潜力是不同的。饮食存在着消费极限,增加消费的途径是提高饮食质量; 住宿和交通的消费也是有限度的,提高消费的办法是增加服务内容和多档次经营;游览和娱乐的消费弹性较大,增加消费的方式是加大投资,丰富游乐项目;购物是消费弹性最大的环节,主要通过发展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来提高消费水平。
(四)按旅游需求程度划分
按旅游需求程度划分,旅游产品可分为基本旅游产品和非基本旅游产品。基本旅游产品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必需的且需求变动较小的旅游产品,如住宿、饮食、交通等;非基本旅游产品是指并非旅游活动必需的且需求变动较大的旅游产品,如旅游购物、医疗保健服务、通讯服务等。基本旅游产品和非基本旅游产品的划分,有助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营者针对不同的旅游市场,提供不同内容的旅游产品,使旅游产品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同时,也有助于旅游者在选择和消费旅游产品过程中, 有计划地调整自己的消费结构和档次水平,使旅游活动更轻松舒适,以达到益身益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