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旅游收入的分类
旅游收入综合反映了旅游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为了明确地认识旅游收入的内涵,更好地分析旅游经营活动过程,指导旅游企业的经营决策, 可以从不同角度对旅游收入进行分类研究。
(一)按旅游收入来源划分为国际旅游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 1.国内旅游收入。主要是指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营部门和企
业,因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向国内旅游者提供产品和服务而取得的本国货币收入。国内旅游收入来源于本国居民在本国境内的旅游消费支出,是本国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所创造财富的转移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果,它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经济关系。国内旅游收入的增加一般不会导致一国财富总量的增加。 2.国际旅游收入。主要是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经营部门和企
业,因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向外国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等所取得的外国货币收入,通常被称为旅游外汇收入。国际旅游收入来源于国际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入境旅游消费支出,也是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向外出口旅游产品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另一种形式的对外贸易,它意味着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国民收入的增长,体现着旅游客源国与旅游接待国之间所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
在分析国内旅游收入和国际旅游收入的性质和特征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国内旅游收入与本国居民的国内旅游消费支出在数量上是相等的。而国际旅游收入与国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消费支出在数量上是不相等的。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收入,只是旅游者旅游开支的一部分,只包括国际旅游者入境后在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内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花费。国际旅游者旅游消费支出的相当一部分是用于支付由旅游客源国或地区至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国际交通费,以及国外旅游经营商、零售商、代理商的佣金。
第二,国内旅游收入以本国货币计算,国际旅游收入以外汇计算。由于不同时期内各国和地区货币兑换率的变化,同量的旅游外汇收入在不同时期用不同货币单位衡量,旅游收入的数量会产生较大的差别。因此,在衡量一国旅游收入时,采用不同的货币单位具有不同的含义,尤其是对不同时期的旅游收入进行比较时,要注意其可比性。
第三,国内旅游收入作为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组成部分,国际旅游收入作为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国民生产总值(GNP)的组成部分,在衡量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业对本国国民经济的贡献时,要考察由旅游业创造的收入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说明,以此证明旅游业在该国的地位和影响作用。
(二)按旅游需求弹性划分为基本旅游收入和非基本旅游收入 1.基本旅游收入。通常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旅
游部门和企业通过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交通、食宿、游览景点等旅游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的总和,是每个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必须支出的费用。尽管每个旅游者由于支付能力不同,需求层次不同,花费的标准不同,支付货币额的多少不同,但都是必须要支出的。因此,对每一个旅游者来说基本旅游收入是缺乏弹性的,是一种固定性的支出。正由于这一点,基本旅游收入与旅游者人次数、旅游者的停留时间和旅游者的消费水平成正比例变化,
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下面公式表示:
R=N·Q·T
其中:R——基本旅游收入; N——旅游者人次数; Q——旅游者人均消费支出; T——旅游者逗留时间。
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旅游者人数越多,旅游者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越高,旅游者停留天数越长,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获得的基本旅游收入就越多。
2.非基本旅游收入。一般是指在旅游活动中,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旅游相关部门和企业,通过向旅游者提供医疗、电讯、购物、美容、银行、保险、修理、娱乐、体育等旅游设施和服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的总称,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由于旅游者的需求不同、支付能力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消费习惯不同,使旅游者这一类支出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和灵活性,并非是每一个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都必须花费的。因此, 这一部分服务项目的需求弹性较大,具有不稳定的特点,是一种可变的支出。对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来说,非基本旅游收入的增减,虽然也受旅游者人数、旅游者人均消费水平、旅游者停留天数的影响,但不像基本旅游收入那样呈明显的正比例变化,这使得非基本旅游收入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在旅游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中,非基本旅游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是旅游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基本旅游收入具有相对刚性的特征,而非基本旅游收入则具有较大的弹性特征,因而两者在旅游收入总量中所占比重的大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某一旅游目的地的非基本旅游收入所占的比重越大,表明该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水平越高,旅游收入的增长潜力越大;若某一旅游目的地的非基本旅游收入在旅游收入总量中所占比重较小,则说明该地区的旅游业仅处于初创和发展阶段,在产品结构、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方式等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发展。
(三)按旅游收入构成划分为商品性旅游收入和劳务性旅游收入 1.商品性旅游收入。主要指为旅游者提供物质形式的旅游产品而得到的
收入,包括销售旅游商品和提供餐饮等所获得的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是向旅游者销售旅游商品而得到的收入,包括销售各种生活用品、工艺美术品、药品、书报杂志等得到的收入;餐饮销售收入主要指为旅游者提供膳食、饮料等而得到的收入。
2.劳务性旅游收入。一般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各种劳务性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包括旅行社的业务费收入、住宿费、交通费、邮政通讯费、文化娱乐费以及其它各项费用收入。旅行社业务收入,是旅行社营业收入中扣除支付给有关部门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活动费等费用后余下的翻译导游费、各项手续费及其它服务性收入;住宿费是指为旅游者提供饭店、宾馆客房住宿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交通费则指为旅游者提供地区间的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长途运输和市内交通服务而获得的收入;邮政电讯费是指为旅游者提供邮寄文件、包裹、长途电话、电报等服务而获得的收入;文化娱乐费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娱乐、文艺表演等各种文化娱乐服务而获得的收入及其
它收入等。
从表 8-1 中列出的中国 1994—1995 年旅游外汇收入的构成,可以看出各种商品性旅游收入和劳务性旅游收入的构成状况。
(四)按时间长短将旅游收入划分为年度和季度收入
这种分类方法的优点是:时间概念强,便于及时掌握经营状况,以便了解旅游者的需求动向,制定相应的经营方案,扩大旅游收入;便于比较各个不同时期的旅游收入增减变化情况,有利于发现影响旅游收入变化的各种因素,寻求增加旅游收入的新途径;便于企业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根据供求变化,协调各类经济活动。总之,从时间角度划分旅游收入,有利于加强旅游企业的经济核算,加速资金周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