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旅游投资项目的评价方法

一、返本法

返本法是指通过计算一项旅游投资项目投产后所产生的税后利润总和等于该项目初始投资额时所需年限的方法,又称为返本期法。这种方法主要是计算投资所需要的返本期长短,如果每年的净现金效益量相等,可用每年净现金效益量除以净现金投资量,即可得到返本期。如果每年的净现金效益量不等,就需要用推算的方法求返本期,一般也可通过计算年均净现金效益量来推算。假设某旅游项目有三个方案如表 7-4,试计算哪一方案最佳。

表 7-4 旅游项目三个投资方案的净现金流量表

年 次

投资方案

方案 A(元)

方案 B(元)

方案C(元)

0

-1000

-1500

-2000

1

200

500

1000

2

200

500

600

3

400

300

400

4

400

200

1000

5

400

200

6

500

1000

注:表中的负值净现金流量指净现金投资量,正值净现金流量是指净现金效益量。

根据表 7-4 中的有关数据,可计算出旅游投资项目各方案的返本期如下:

方案A = 1000

(200+200+400+400+400+500)÷6

方案B = 1500

= 2.86(年)

= 3.33(年)

(500+500+300+200+200+1000)÷6

方案C = 200

(1000+600+400+1000)÷4

= 2.67(年)

使用返本法评价投资方案,需要首先确定一个标准返本期,即最低限度的返本期,然后将建议的投资方案的返本期与其进行比较,小于标准返本期

的方案均可接受。其中,返本期最短的方案为最优方案。例如表中三个方案的标准返本期都为 3 年,那么根据计算,上例中投资方案 A 和 C 的返本期都低于 3 年,因而两个方案都是可以接受的,而其中 C 方案的返本期最短,因而 C 方案为最佳方案,A 方案是次佳方案。

运用返本法的优点是便捷、简单、易懂。但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二是只考虑了投资回收期,却忽略了投资回收期以后该项目各年的盈利状况,从而准确性不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