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旅游产品的构成要素

旅游产品的形态主要标志旅游产品存在的形式和表现类型,旅游产品的构成主要反映旅游产品在不同侧面或不同层次的构成内容,旅游产品的构成要素则表明不同存在形态的旅游产品是由不同的内涵性构成要素所组成。一般而言,旅游产品的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含旅游吸引物、旅游设施、旅游服务和可进入性四个方面。

(一)旅游吸引物

旅游吸引物是指一切能够吸引旅游者的旅游资源及条件,它既是一个地区能否进行旅游开发的先决条件和旅游者选择目的地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构成旅游产品的基本要素。旅游吸引物的存在形式,既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能是某个事件,也可能是一种现象。旅游吸引物的类型可以从不同方面进行划分。

  1. 按旅游吸引物的属性可划分为自然吸引物、人文吸引物、特产吸引物三类。自然吸引物包括气候、森林、河流、湖泊、海洋、温泉及火山等自然风景资源。人文吸引物包括文物古迹、文化艺术、城乡风光、民族风情及建设成就等人文旅游资源。特产吸引物则主要包括土特产品、风味佳肴等。

  2. 按旅游吸引物的开发程度可以划分为早期开发的、近期开发的、正在开发的、尚未开发的四类旅游吸引物。早期开发的旅游吸引物,指开发时间很长且具有接待能力的旅游景物。近期开发的旅游吸引物,指最近开发的且具有接待能力的旅游景物。正在开发的旅游吸引物,指已经进行规划并正在开发或即将开发的旅游景物。尚未开发的旅游吸引物,指尚未开发但具有旅游价值的各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

  3. 按吸引力的大小可以划分为“热点”、“温点”、“冷点”三类旅游吸引物。“热点”旅游吸引物,指参观游览的人很多,甚至环境容量已经达到饱和的旅游点。“温点”旅游吸引物,指参加游览的人保持中等水平的旅游点。“冷点”旅游吸引物,指目前去参观游览的人还比较少的旅游点。

  4. 按是否消耗的程度可以划分为消耗性、非消耗性旅游吸引物。非消耗性旅游吸引物,指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中那些可以长期反复使用而不会消耗的吸引物。消耗性旅游吸引物,是指如土特产品、佳肴名菜等必须由再生产来补充,才能持续满足旅游消费的吸引物。

(二)旅游设施

旅游设施是完成旅游活动所必需具备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物质条件, 是旅游者到达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业取得效益的基本条件,也是构成旅游产品的必备要素。旅游设施在旅游产品构成中不是确定游客流向的主要因素,但旅游设施不配套则会影响或阻碍旅游者对旅游吸引物的追寻。旅游设施一般分为专门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两大类。

  1. 专门设施。这是指旅游经营者用于直接服务于旅游者的凭藉物,通常包括游览设施、交通设施、餐饮设施、住宿设施等。游览设施指旅游点建设的供人们登临、游览、憩息的设施和设备。交通设施包括交通通道和交通工具两个方面,通道是指到达旅游目的地的路径,工具指运送方式和设备。餐饮设施指为旅游者提供餐食服务的场所和设备,包括餐馆、冷饮店、咖啡厅、饮食店等。住宿设施是旅游者在旅行途中的“家”,是能够提供多种服务功能的饭店、度假村、别墅等。

  2. 基础设施。这是旅游业乃至旅游目的地城镇赖于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内容包括城镇(风景区)道路、桥梁、供电、供热、通讯、给排水、排污、消防、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以及城街区美化、绿化、路标、路灯、停车场等。这些设施是为了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所提供的。这些基础设施不是直接对旅游者提供服务,但在旅游经营中它是直接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旅游部门和企业必不可少的。可以说,上述专门设施如游览、交通、食宿等设施, 都是建立在这些基础设施上面的,如果没有这些方面的措施和设备,上述专门设施的功能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旅游服务

旅游服务是旅游产品的核心,旅游者购买并消费旅游产品,除了在餐饮和旅游活动中消耗的少量有形物质产品外,大量地是对接待服务和导游服务的消费。旅游产品所以能以一种混合体的形态出现,主要是由它的服务性质所决定的。旅游服务的内容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

  1. 从服务产品的产生过程划分,包括服务观念、服务技术和服务态度。服务所表现的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因而服务观念是从事服务工作的前提。只有建立完整的合乎实际的服务观念,达到社会认知、自我认知和工作认知的协调一致,才可能具有积极主动的服务精神和服务态度。服务技术是从事服务工作的基础,高超而娴熟的服务技术会成为一种艺术表演,使表演者和欣赏者从中获得享受。因而服务技术水平的高低就成为评判服务质量的标准。服务态度是服务工作的外在集中表现,不仅表现出服务人员对旅游者的尊重和理解,而且也表现出服务人员的气度修养和文明素质,因此是旅游者关注的焦点。

  2. 从服务产品的静态角度划分,旅游服务包括服务设施、服务项目和服务价格三部分。服务设施是旅游服务的物质基础,其现代化水平决定了旅游服务能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同时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也从客观上影响和制约着旅游企业能否提供多功能的服务。服务项目是在服务设施基础上的扩大和深化,服务项目内容的多少决定着是否能为旅游者提供方便、快捷和高效的

服务形式和内容。服务价格是服务质量的货币形式,与服务质量有着可逆的线性关系,不同的价格反映着所提供的不同等级的服务,这是国际旅游业的通行原则。

  1. 从旅游服务的经营阶段划分,可分为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三部分。售前服务是旅游活动前的准备性服务,包括旅游产品设计、旅游线路编排、出入境手续、货币兑换等;售中服务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向旅游者直接提供的食、住、行、游、购、娱及其他服务;售后服务是当旅游者结束旅游后离开目的地时的服务,包括送到机场车站、办理有关手续、托运行李、委托代办服务等。

(四)可进入性

可进入性是旅游产品构成中的基本因素之一,它不仅是联接旅游产品各组成部分的中心线索,而且是旅游产品能够组合起来的前提性条件,具体表现为进入旅游目的地的难易程度和时效标准。可进入性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通的通达条件。交通运输是进行旅游产品组合的必备条件,一个没有良好交通条件的旅游目的地是不可能吸引大量旅游者的。交通条件包括对外交通的工具种类,如车辆、飞机、船舶等;对外交通联系,如国际和国内交通的联结与方便程度等;区内地方交通的种类、数量、能力、布局以及区外交通和区内资源地联接的情况等。

  2. 通讯的方便条件。通讯设施也是旅游产品组合中不可缺少的必备条件,尤其是旅游产品技术组合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与交通条件的先行作用一样,旅游产品中通讯设施具备与否,其配套状况、规模、能力以及线路布置,都将直接影响旅游产品的质量及旅游业的投入产出效益。

  3. 手续的繁简程度。这包括出入境签证手续的难易、出入境验关程序、服务效率和频率、咨询信息等,这不仅影响到旅游目的地的客流量大小,而且对旅游产品的成本、质量、吸引力等都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4. 当地社会的承受能力。主要指当地社会公众对旅游开发的态度、社会公众舆论、社会治安状况、社会管理水平、人口密度、交通管理等状况,都是影响可进入性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