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史课程标准与历史教学大纲

在世界各国,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关于教育各方面(如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课程实施等)的具体规定的指导性文件,通常采用两种形式,一是课程标准,另一是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我国自实行统一的新学制以来,曾长期采用课程标准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把各级学校课程标准改称为各级学校教学计划,把各科课程标准改称各科教学大纲,以后均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作为教育的指导性文件。其中, 历史学科教学大纲有:1956 年颁布的中学各年级《历史教学大纲(草案)》, 1963 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草案)》, 1978 年颁布的《新编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行草案)》,1986 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历史教学大纲》。

1991 年 5 月,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颁布《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草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制订的第一个地方性的课程标准。这样,在我国的不同地区,学校教育所依据的指导性文件有的是课程标准, 有的是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课程标准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在结构上和内容上,既有共同的地方, 也有不同的地方,但其性质是相同的,都具有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以上海的

《九年制义务教育历史学科课程标准(草案)》为例,可分为八个方面: (1)目标。规定历史学科在认知、情感、能力三方面的教学目标。 (2)课时安排。规定历史学科的学年、学期和周课时及内容安排。

  1. 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规定历史学科基础知识、思想教育、能力培养三方面的教学内容与水平层次。

  2. 教材编选。提出教材编选的具体原则、要求和方法。

  3. 训练形式和要求。提出历史教学采取的三种训练形式——口头练习、书面练习、动手训练及具体要求。

  4. 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提出历史教学的主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教学方法。

  5. 教学评价和成绩核定。规定历史学科教学评价的形式、领域和方法, 成绩核定的内容、形式、比例。

  6. 配套措施。提出历史教学辅助材料、教具仪器、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台湾所编订的《国民中学历史课程标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目标。第二,时间分配。第三,教材纲要。第四,实施方法。第四部分又包括教材编选与组织、教学设备与运用、教学要点、教学评鉴四个方面。

历史课程标准和历史教学大纲作为历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实施教学的依据。因此,正确地学习和使用它,是进行教学的最基础和最关键的环节。概括地说,教师应该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 方向性。

历史课程标准和历史教学大纲的指导性,突出地表现在它所体现的历史观和教育观上,这是对历史教学方向性的规定。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教育一方面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同时,必须坚持它的教育功能,这就是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这一点,在教学目的或目标中都作了明确规定。在《全日制中学历史教学大纲》中这样写道:“历史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了解历史,才能更好地了解今天和展望未来。” “中学历史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基础的历史知识,了解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逐步培养学生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以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编订的《历史学科课程标准》中同样规定:历史教育“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历史教学,要帮助青少年学生掌握历史的基础知识,了解中国国情和世界状况,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培养学生初步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树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类的和平与进步事业而献身的责任感,成为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这个方向性,贯穿于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各个部分,成为其核心和灵魂, 教师必须以它为指导。

  1. 整体性。

历史课程标准和历史教学大纲对历史教学流程的各个环节 都作了规定,这些环节包括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的选取,教学要求的确定,训练形式的规定,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的选择,以及教学评价等等。教师必须全面地理解,整体地把握,才能顺利地实现教学任务,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例如,“培养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这一教学目标如何实现呢?在教学内容上,中国古代史可以选取祖国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信心,激发爱国主义思想感情;中国近代史可以选取无数志士仁人抛头颅、洒热血,抵御外侮,捍卫中华,寻找救国救民道路的内容, 培养学生继承发扬反侵略的光荣传统,为振兴中华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在确定教学要求时,既有基础知识要求,又有思想教育要求。在训练形式方面, 注重从口头练习、书面练习和动手训练三方面全面地进行。教学组织形式上,既要充分利用课堂讲授,更要发挥参观考察的作用。在教学方法上,应有机地运用讲授法、情境复现法、情感教学法,并进行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最后,教学评价必须包括知识、能力、情感三方面,不是单纯以知识方面的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指标,也强调情感的激发、态度的变化。

教师只有从整体上掌握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才能准确而有效地实施教学过程,实现教学目标。

  1. 层次性。

由于历史知识的难易程度不同,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不同,历史课程标准或历史教学大纲在教学要求、训练形式、教学方法等方面都有不同层次的划分。例如,基础知识的教学要求一般分为认知、理解、应用三个层次,思想教育的要求一般分为了解、懂得、形成、树立等不同层次,能力培养方面的要求分为初步学会和学会两个层次。这些不同层次的规定,是根据学生心理发展规律提出的,教师在使用时,必须区分和掌握不同层次的不同要求,才能使教学符合学生的客观实际。

上海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编订的《历史学科课程标准》在能力培养方面,根据历史学科教学特点,提出下列几方面能力要求:历史时间概念的培养,历史空间概念的培养,表述历史事实的能力,整理历史事实的能力, 进行历史思维的能力等。在每一种能力培养方面,又依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作出不同层次的要求。以历史思维能力的发展为例,在初中三个年级中,明确地提出了不同层次的要求。

初一:初步学会概括历史事实,能在课文中找出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知识点,能按要求把相关史实归类。

初二:初步学会对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进行比较,在教师的启发下,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点。

初三:学会概述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活动,并初步学会用史论结合的方法对历史问题作出简要的分析和评价。

很明显,上述能力培养要求的层次分别是归纳能力、比较能力、评价能力。教师只有掌握了这种层次的区分,在教学时,才能做到适应学生心理规律,循序渐进,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1. 灵活性。

教师在使用历史课程标准或历史教学大纲时,既要坚持统一性,也要具有灵活性,使两者有机结合,这是发挥教师创造性的重要保证。教师的灵活性,具体来说,包含两个方面。

其一,教师可以根据客观需要对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某些规定作必要的调整。当然,这种调整不是违背根本的原则,而是教师依据客观形势、学生实际或学校条件,为了更有利于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作出的技术性调整。例如,教师可以根据客观形势,在某个时期侧重某方面的思想教育;可以根据学生的基础水平,适当降低或提高某项教学要求;也可以根据客观需要,酌情增减某些教学内容,或调整某些教学内容的顺序。这些局部的调整, 应能更好地落实整体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其二,教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某些方面作出选择。这主要是指训练形式、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等方面。例如,教师可

以根据教学内容、学校条件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学生情况、教学内容及教师本人素质对不同的教学方法择宜而用,或对教学方法进行优化组合;可以根据不同年级和不同基础水平的学生,不同的教学目标和内容,选择不同的训练形式,使之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

总之,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对教学的各种规定,必须通过教师的实际教学活动来实现。所以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每一个教师都应该认真学习、自觉执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各项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学目标与要求的统一性。同时,也只有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 创造性地使用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才能使教学更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