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乡土史教材的范围与内容一、乡土史教材的区域范围

乡土史教材是以区域为范围,记述本地方历史的教材。我国古代自周朝

开始,就已重视编写地方志书,称为“方志”。 “方志”记述的范围广,事件多,虽可为编写乡土史教材提供丰富的资

料,但与学校要求的特定教材还是有着严格区别的。1907 年江苏通州编写的

《乡土历史地理教科书》,是我国最早的一本乡土史教材。从其记述的通州地理沿革、资源、古迹、人物和现状来看,大体具有了乡土的区域和轮廓, 而作为教材的区域界定,仍未免欠缺。在此后较长时期里,由于乡土史教育主要限于小学,又以综合形式仅在江浙一带施行,所以有关乡土史教材的区域范围并未引起人们的关心和注意。在国外,18 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和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提出教给儿童以乡土知识,后来的一些教育家又把乡土知识逐步扩大到乡土历史、乡土社会、乡土自然、乡土文学等。有些国家曾在小学设乡土学科,其中就有专门的乡土史教学内容。当时选用的教材多取自生活常识,并无严格的乡土区域。

1957 年毛泽东提出“教材要有地方性,应当增加一些地方性教材”之后, 我国各地编写出不少乡土史教材,不过其中多数属于村史、公社史一类,且以阶级斗争史为主,因而也就谈不上什么乡土史的区域范围问题了。自国家教委在 1987 年 6 月主持召开“全国乡土教材工作会议”后,各地普遍重视乡土教材建设,编写了大量乡土教材,出现了一股“乡土热”。1990 年 5 月4 日至 8 日,国家教委又在南京市举行了“全国乡土教材建设经验交流会”。在这次会议上,有关乡土教材的区域范围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一些同志认为,按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的精神,现在我国乡土史的范围,似指一省范围而言的。对中学生来说,了解本省的历史是必要的。从乡土史的编写出版所需人力、物力看,以省为区域单位也比较好办。另一些同志不赞成完全以省为区域范围编写乡土史教材,理由是一个省的范围很广, 不利于充分发挥乡土史的功效,提出应以“乡土”的范围大小、史迹的材料多少为依据。

究竟如何确定“乡土”的区域范围,目前的认识不尽一致,有待继续研究。我们认为,作为学校教育的乡土范围,除应考虑地理上的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也要考虑到方便实践和顾及实效这两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因为只有方便实践,才能改变以往历史教学中存在的理论脱离实际的缺陷,充分发挥乡土历史教育的作用,较好地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进行实地考察调查的积极性,使他们在认识乡土、热爱乡土和立志建设乡土的现实生活教育中,得到智能的发展和爱国主义思想的熏陶。

由于我国幅员广大,农村与城市的区域范围不同,即使同是农村,内地与边疆的区域面积也很悬殊,因此对乡土史的区域范围不宜划一规定,只能因地制宜。一般来说,农村可以县为主;边远地区和条件困难的地区可以地或省级范围编写乡土史教材,在此基础上酌情编写县级乡土史教材;城市地区可以城区为主,或以市中心区为一乡土区域,其他近郊包括县,可自成为一个乡土区域。这样考虑,有三点理由:其一,县是我国行政区域中最基本的一级区划,历史形成的乡土人文特色也最为集中;其二,区域范围如若过大,乡土风貌易于淡化,既不便于实践,也容易分散学生学习、研究的注意力;其三,能集中反映城市特点,如上海以城区中心为范围,就便于显示上海自近代开埠以来发展为全国最大工商业海港城市的历史沧桑。总之,处于开创阶段的乡土史教材,对其区域范围的确定,必须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 从实际效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