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50—70 年代末的国内政治
一、围绕“解散共产党法案”的斗争
1949 年 12 月的大选结果是工党惨败,保守党派获胜。众议院,自由党
得 56 席,乡村党得 19 席,工党得 47 席,无党派得 1 席。这时众议院已由
75 席增至 123 席。自由党和乡村党组成联合政府。自由党领袖孟席斯出任总理,从此开始了澳大利亚历史上长达二十三年的两党联合执政的局面。
新政府上台后采取了一系列新政策。这些政策的特点是“纠正”工党执政时所推行的政策,如奇夫利政府的石油配给制的废除和联邦银行董事会制度的恢复等。这样,执政党和在野党在国内外重大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这个斗争一直延续至 70 年代中期。
1950 年 4 月 27 日,孟席斯向众议院提出一个“解散共产党法案”,法案说:共产党企图以暴力颠覆现政府,应予解散。在法案第二读时,孟席斯迫不及待地向国会宣布 5 名工会领导人系共产党人。几天后,他又不得不承
认他所说的 5 人并不是共产党人,甚至其中的一人还不是工会会员。保守党提出该法案的真正目的是打击工党,在工党内部制造混乱。工党领袖奇夫利和伊瓦特借口维护工党的统一不敢与法案制定者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竟然说服本党决策会议提出一个修正案。这时工党内部出现反共的工业集团,该集团坚决支持孟席斯的反共法案。奇夫利等人怕大选时丧失天主教徒和工业集团的支持,竟然放弃了他们自己提出的修正案。这样,国会顺利地通过了“解散共产党法案”。
10 月 19 日,共产党中央和 10 个工会向高等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判明“解散共产党法案”违犯宪法,宣布无效。海岸工会还要求伊瓦特作为律师为他们出庭辩护,作为著名法学家的伊瓦特慨然应允。伊瓦特的承允在澳大利亚引起极大的反应。民主派十分高兴,这位著名的政治家和律师可以再次为国内民主自由而辩护了。
经过几个月的斗争,1951 年 3 月 9 日,高等法院以 6 票对 1 票否决了孟席斯的法案,法院公正地做出了“解散共产党法案”完全不符合宪法的裁决。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约翰·赖萨姆不同意这个裁决,但大法官仍坚持认为尽管发生了朝鲜战争,但是澳大利亚并未处于战争状态,不能任意解散政党。
孟席斯在高等法院做出裁决后仅几天就要求解散两院举行大选。4 月 28
日进行大选。自由党和乡村党再次获胜,在众议院中,两党得席位 69 个,工
党得 52 个;在参议院中两党 32 席位对工党 28 席位。新上任的孟席斯在 7 月份提出了“宪法修正案”,其目的是通过修改宪法使国会可再次通过解散共产党的法案。这一政治举动立即加剧了国内左右两派的激烈斗争。根据宪法,采取这样重大措施必须举行公民投票。1951 年 9 月 22 日被确定为举行公民投票决定修改宪法的日子。一些政党和社会团体,甚至家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大辩论,因各自的立场不同发生了分歧和争吵,从而形成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工党内的右派,甚至比孟席斯总理更迫切投支持票,而绝大多数工党党员和伊瓦特一起掀起了投反对票运动。不少自由党党员及其追随者也积极参于投反对票的活动。成千上万的知识分子,其中包括艺术家、作家、教师、教授及其他人士,平日根本不参加政治活动,现在也行动起来,大声疾呼要保卫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9 月 22 日如期举行公民投票,投票结果是, 投反对票的为 237 万人,投赞成票的为 231.8 万人,从而粉碎了孟席斯政府
解散共产党的图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