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初年的改革
战后初年,澳大利亚在重建的同时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有两项重大改革:一项是移民政策的改革;另一项是银行国有化,即金融业的改革。改革的目的是发展社会经济。前者是解决劳动力的问题,后者是解决资金问题。
- 移民政策的改革。
战后经济恢复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劳动力严重缺乏,如 1950 年 6 月在
250 万就业人员中就有 10 万个工作岗位无人问津。因此不迅速解决劳动力问题,经济恢复和发展很难顺利进行,因此,政府决定改革传统的移民政策。导致移民政策改革的还有另外一些因素是澳大利亚人的传统的种族主义观念有很大的转变。一向歧视有色人种的澳大利亚人和英国人被德国纳粹分子视为“劣等民族”;同时被白种种族主义分子轻视为“黄种人”和其他有色人种在反法西斯战争中却与之并肩作战,或共同抗击德意法西斯,或共同抗击日本的侵略。这些事实迫使澳大利亚人开始懂得歧视有色人种是一种错误的和有害的政策。他们认识到那些顽固地坚持种族主义理论是他们的敌人德日意法西斯主义者,他们决心不愿与他们为伍,因此,澳大利亚人逐步改变了他们的种族主义的偏见。这一重大的观念上的变化就是改革旧的、充满种族主义的移民政策的思想原因和基础。
1946 年,澳大利亚移民部长同英国政府达成关于资助移民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凡自愿移民来澳大利亚的英国退役军人及其家属一律免除旅途费用。对其他不列颠人,每人自付 10 英镑,余数由两国政府负担。澳政府有权对移民进行严格选择,选择那些澳大利亚严重缺乏的熟练工人或其他人才。联邦政府还同荷兰、意大利、希腊、南斯拉夫及其他欧洲国家达成了类似的协议;同时还同意给因战争而流离失所的难民支付来澳移民旅费,条件是移民必须在仅拿奖励工资的条件下工作两年。由于这些移民政策的改革,大批移民洪流般地在战后涌入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人口迅速上升,从而解决了经济重建与发展的劳动力问题,如雪山方案主要靠移民劳动力来实现的。
澳大利亚原计划每年移入 20 万人,但种种原因未能实现,最多的一个是
1950 年,移入者计有 17.4 万人。从 1951 年起,澳国通货膨胀日趋严重,为
减少开支抑制通货膨胀率,便压缩了每年移民人数,每年拟移入 8 万人。据统计,从 1947—1970 年来澳移民达 250 万人。其中 2/3 是来自欧洲大陆,其余来自亚非。从 1947 年到 1959 年受到补助的移民计达 701741 人,其中非不列颠人为 341685 人,几乎占 50%。
经过这次改革,澳大利亚人口结构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首先,人种多元
化的趋势产生了,第一次冲击了多年作为国策的“白澳政策”。其次,不列颠人虽然仍占移民的主体,但由于欧洲其他国家移民的增多,其份额大幅度下降。再次,由于人种的多元化和民族的多元化从而出现了文化的多元化。最后,澳大利亚白人居民种族主义观念进一步淡化,如一些辱骂有色移民的下流语言“大狗人”、“狒类”不见了,普遍采用“新澳大利亚人”一词来取代。同时,民间建立了同新来各族移民的友好组织“睦邻委员会”,“ABC” 专场广播和英语补习班都相继建立了起来,使新移民英语水平迅速提高。
应严肃指出的是,战后初年移民政策的改革和种族主义观念淡化,并不是说这时澳大利亚已放弃了种族主义的“白澳政策”,或者说已完全消除了歧视有色人种的旧观念。“白澳政策”仍是既定国策,在战后移民中仍贯彻着这一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说,在不少的澳大利亚人的思想里旧观念还严重存在着。这表现在还不能大量接受黑种人和黄种人移民,仍加以排斥,甚至制定新移民政策的移民部长卡尔韦尔仍有种族主义旧观念。在他制定的新移民改革方案中就充满着“白澳政策”的种族主义思想。他本人认为“两个有色人种的人顶不上一个白人”,虽然这句话遭到许多澳大利亚人尤其在 25 岁以下的人的反对和厌恶。
- 金融业改革。
长期以来,工党政府对中央银行和普通银行的管理十分关心。中央银行就是在 1911 年工党执政内建立的。1929—1931 年,工党政府深深感到必须有一个有权控制整个银行系统的中央银行,而这个中央银行又必须由政府加以控制,使其绝对服从政府的财政政策,绝不能像 1931 年那样,联邦银行(中央银行)拒绝执行政府的决议。1945 年出任联邦政府总理的奇夫利是一位金融业专家,曾在 1937 年担任过澳大利亚金融业务皇家调查委员会委员。他在
1945 年制定了《银行法》(1945 年第 14 号法令)。该法案主要规定:①授权联邦银行为中央银行,有权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②取消银行董事会, 在政府与联邦银行总经理发生矛盾时,保证执行政府的决策;③州立银行须与中央银行进行业务联系。但是 1947 年 8 月 13 月高等法院裁决 1945 年的《银
行法》的第 48 条无效,因不符合宪法。因为这一条款规定各银行必须同联邦银行有业务联系。
高等法院的判决不仅在工党政府内,而且在整个工党和劳工运动内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因而做出了强烈的反应。奇夫利认为这一判决将鼓动私营银行起来同政府的法律挑战。他毫无困难地说服了内阁对整个银行系统进行彻底改革,即私营银行国有化,以此使政府完全控制金融业。8 月 16 日,内阁一致同意这一银行国有化方针。同日,奇夫利总理在事前没有进行说明的条件下,过度自信地宣布了政府的计划,从而引起了轩然大波,甚至使那些拥护银行国有化的人,对内阁的这一做法也“大吃一惊”。
一些报刊主、银行主和广播电台主,换言之几乎整个资产阶级起来反对工党政府的银行国有化方针。他们不惜花费巨额金钱掀起反对工党政府的宣传运动,一群群的银行职员参加抗议集会。工党也采取反击措施,举行集会和游行示威,以示支持国有化政策。不少的人借机进行反对澳大利亚共产党的活动,说什么工党领袖奇夫利和伊瓦特受了共产党的欺骗,甚至说工党和共产党结成同盟。工党政府毫不为一时的宣嚣所动摇,11 月 27 日,总检察长威廉·麦克科尔签署了《银行法》,公布于众,遂成为国家法律。
高等法院于 1948 年 8 月 11 日对“银行法”做出裁决,6 名法官中 4 名
法官认为该法案违背《联邦宪法》第 92 条,遂宣布《银行法》无效。政府不
服裁决,向帝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呼吁,该委员 7 位法律顾问听取证词达两个半月之久,但无下文。这样,在高等法院反对下,金融业改革遂告失败。
- 航空公司国有化改革。
澳大利亚航空事业开始于 1929 年,史密斯等人在这一年建立了第一家航空公司,经营悉尼、布里斯班、墨尔本和塔斯马尼亚间的定期飞行业务。1936 年,霍利曼兄弟建立澳大利亚航空公司,到 1939 年各州首府间都开辟了航
线,业务蒸蒸日上。安塞特在 1936 年建立安塞特航空公司,迅速赚了大钱。
1931 年昆士兰亦建立了航空公司,名为堪达斯帝国公司,经营达尔文港和悉尼间、达尔文港与新加坡间的业务。在抗日战争期间,该公司又开辟佩思■ 可可群岛■科伦坡间的航线。
1945 年,奇夫利政府提出把所有民办航空公司收归国有的法案,为此建立全国航空委员会,并授权该委员会创办“横越澳大利亚航空公司”。但此法案一提出就遭到上述私营航空公司的强烈反对,并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诉。高等法院借口宪法允许私人经营企业事业,故亦宣布航空业国有化方案不符合宪法,此项改革亦告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