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组织
据人类学家和探险家估计,在 1803 年英国殖民者入侵时,塔斯马尼亚人
约有 20 个部落,人口至少有 6000 人。部落由若干氏族构成,每个氏族在 30
—50 人之间。一位探险家记载说,他看到一个氏族的宿营地,每一宿营地有
4 个茅屋,每屋有 3—4 人,其氏族以母系计算。
他们实行族外婚制,严禁同一氏族内部通婚或有性行为,但有群婚残余, 如有一夫多妻或一夫两妻等现象,寡妇为整个群体的公妻。
部落为最高组织形式,部落和氏族首领的权力极其有限,部落或氏族成员间如发生矛盾,多由当事者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