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战后的恢复工作与 1929 年的大萧条

一、战后的恢复工作

大战结束后,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便全力进行经济恢复工作,在恢复的基础上谋求发展。经济恢复的首要工作是联邦政府帮助各州政府实施业已确定的目标。战时,联邦政府为了应付战争集中了过多的财政权力和政治权力, 战后各州政府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状况。可是,整个国家一时难于把这种权力转移到各州去。这样就给各州造成了困难,特别是财政上的困难。各州甚感推进经济恢复与发展目标,困难重重,力不从心。那些经济上不发达的州, 如西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原来的条件差,基础薄弱,不像发达的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和昆士兰工农业经济发达,人口多,外贸收入亦多。虽然都受到战争的影响,基础好的州实现恢复目标无疑是会较快的。

以经济和政治二者来说,主要的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战后,西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立即向中央政府提出报告,要求提供巨款给予援助。两州的报告还指出,由于推行“白澳政策”和颁布船运劳工条例,禁止役使有色劳工, 致使运费大增,而两州处于边远地区,其运费增长幅度更大,影响两州进出口贸易的恢复与发展。进出口贸易对两州更具有重要意义。

联邦政府对两州的报告十分重视,立即建立了一个皇家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过详细调查,委员会向联邦政府提出报告,报告建议划拨巨款予以援助,以解决两州在恢复经济中的财政困难问题。此外,中央政府还派出专家多人,去两州协助解决具体问题。在联邦政府大力支援下,西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战后恢复工作进展顺利,采矿业发展尤为迅速。

战后整个澳大利亚恢复经济工作亦进展顺利,如 1918—1919 年,国民

收入总值为 3.58 亿英镑,到 1928—1929 年上升为 7.68 亿英镑。与此同时,

国民按人口平均收入也有所提高,从 1918—1919 年度的 86 英镑上升至 1928

—1929 年度的 121 英镑。再以畜牧业产值言,1918—1919 年为 10160 万英镑,

1927—1928 年为 1.12 亿英镑,也有相当幅度的增长。农业总产值也有所增

长,1918—1919 年为 5900 万英镑,而 1928—1929 年为 8950 万英镑。

战时服役军人数十万,战争结束后,复员和安置退役军人是一项关系国家政局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联邦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决定由中央统一办理。澳大利亚采取了安置复员军人同垦殖荒原相结合的方针,即把安置复员军人同发展农牧业经济结合起来。首先将各州大批荒地分别划定垦殖区域,确定退役军人的具体去向,并在退役军人中进行鼓动宣传工作, 鼓励他们去垦荒;其次,中央政府采取各种办法筹措安置经费,决定在安置工作上,不惜耗用巨资;再次为退役军人举办短期技术训练班,进行就业技术教育。当时每个士兵送往内地垦殖所需费用在 1000 澳镑以上,其中包括水陆交通、建筑房屋、技术培训、安家、购置生产工具、牧畜等费用。此项工作从 1918 年开始到 1925 年结束,共办理此种退役军人达 34955 人,耗资

35001941 澳镑以上。

战时因耗资巨万造成贸易上入超甚巨,黄金与外汇几乎枯竭。加之,国家银行与商业银行所采取的外汇汇兑政策不一,影响了国家金融的稳定,损害了对外借款的信誉。这样造成了联邦与各州财政危机,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联邦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以摆脱困境。第一,1924 年颁布

《银行法案》。法案明确规定联邦银行为国家的中央银行,统一对外汇兑政

策。第二,鼓励农牧业生产,奖励各种产品出口,采取各种办法开辟国外贸易,以增加本国的外汇收入。这两项政策不仅促进了外汇收入的增长,而且招来更多的英国信贷,改善了国家财政状况,增强了经济实力,从而推动了战后经济恢复工作。

战后,澳大利亚仍强力推行“白澳政策”,不仅如此,工党政府借口保证工人阶级较高生活水平甚至强烈反对大规模移民的方针,故战后移民速度十分缓慢,从 1921 年到 1925 年共移民 172323 人。到 1930 年,澳大利亚全

国人口约 650 万人。

澳大利亚作为英属自治领,其移民政策深受英帝国移民政策的影响。一战迫使英国停止向海外移民。一战结束后,英国为减少过剩人口和维持社会安定,迫切要求向海外移民。早在 1917 年英国皇家自治领委员会就有关海外移民问题写过一个报告,报告指出,为了有效地利用帝国境内的资源,需要大规模地把劳动力从帝国的心脏地区移到帝国外围国家去,即自治领去。这时丘吉尔还提出“帝国人口再分布”的论点。1921 年,帝国会议表示支持资助移民计划,并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1922 年,英国国会根据 1921 年帝国会议的精神制定并通过了《帝国移民法案》。法案规定,英国政府和各自治领政府为实施彼此同意的资助移民方案,要平均摊派经费。在实施的第一年, 英国提供 150 万英镑,以后每年提供 300 万英镑。各自治领要提供移民居留地和垦殖的土地。

澳大利亚在执行《帝国移民法案》时采取极为审慎态度。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同英国政府达成协议,再和西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和维多利亚等州政府协商,同时对申请移入澳洲的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不合乎在澳大利亚垦荒条件者,则拒绝接受,不准其登船。经审查合格者,则颁布移入许可证,并按 1922 年《帝国移民法》规定给予资助。在 1921—1929 年间, 资助移民总计 20 万人。经济危机使资助移民工作停顿下来,从而被迫放弃了资助移民方案。1938 年曾企图恢复实施 1922 年《帝国移民法案》,但第二年就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恢复的可能性亦随之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