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墨累河水系法案”及其他法案

联邦政府还就利用和开发墨累河水系问题,同有关各州达成了极为重要的协议。墨累河水系在澳大利亚水利资源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的正确

利用和合理开发,对澳大利亚的东南沿海地区的灌溉、航运以及农牧业有重大影响。因此,新南威尔士、南澳大利亚和维多利亚这三个最富饶的州都想利用和开发该河水系的资源,为此争吵不休,互不让步,严重地影响了墨累河水系的开发与利用。在国家未独立、不统一之时,没有可能解决此问题。联邦建立后,便有了由联邦出面着手解决问题的条件和可能。联邦政府所采取的根本办法就是在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国家立法解决这一水系的开发和利用问题。

1913 年,联邦总理召集三州的总理举行会议,进行协商,达成了《关于墨累河水利管理协议》。1915 年,联邦政府再度出面召集三州代表参加的协商会议,这次协商后,国会便通过了《墨累河水系法案》,从而使开发和利用墨累河水利资源法制化。为了监督贯彻实施该法案,联邦政府在 1917 年还建立了墨累河管理委员会,从而彻底解决了墨累河水系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促进了澳大利亚经济的发展,而且促进了国家在政治上的统一,增强了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团结,并提高了联邦政府的威信。

联邦政府把大力发展澳大利亚的民族经济作为自己的基本国策,除采取关税保护政策外,还在 1907 年和 1908 年分别颁布了补贴性质的奖励金法案和鼓励制造业发展法案。前者是为了促进亚热带经济作物,后者是为了发展民族工业,根据 1908 年法案,钢铁工业得到巨额补贴金还颁布了残废恤金和养老金条例。

此外,联邦政府为了取得全国金融控制权货币发行权,以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稳定,排除一切干扰,国会通过了建立《联邦银行法案》,从而建立了联邦银行。联邦银行利用自己强大的优势和国家的支持,在与地方银行和私人银行竞争中,逐步确立了自己的主导地位。

为了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法制化,历届联邦政府还颁布了许多法案,主要有:《政府地址采纳法案》、《高级专员法案》、《货币法案》、

《母亲分娩补贴法案》以及建立澳北行政区法案、卡德琳铁路法案、仲裁法庭法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