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的必然性

宗教初年,世界各地的民族和国家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必然带有本身的特殊性。这些条件有:

第一,不同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是该地居民赖以生活的前提,自然环境的不同生发出来的宗教行为在侧重点上有了区别。如古埃及宗教是生活在尼罗河流域的大峡谷居民创造出来的,河水的升降和阳光的照射程度对大峡谷居民尤为重要,于是有了两个地位很高的神,即太阳神和尼罗河神。中国和印度的古宗教是在河流冲积的大平原地带的居民创造的,管河流的神灵一直处于次神地位,中国以天为主宰,印度先以暴风神后以梵天神为大神。古希腊人的河神也是次神,海神波赛冬是大神。西亚和波斯的古代居民不大讲海神、河神,巴比伦人和亚述人崇拜战神,波斯人讲善恶二神,这大概是海洋还不是他们活动的场所所致。自然环境虽不决定宗教观念但其影响是客观的。

第二,不同的社会组织特点。古希腊荷马时代实行的是军事民主制,他们的“王”(“巴赛勒斯”)原则上由选举产生(实际上后来是世袭,但又通过选举的形式),有常设的议事会,遇大事要讨论通过,还有全体成年男子参加的人民大会,参加者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当然这两个权力机构都是贵族把持,奴隶们没有资格参加会议,一般的希腊人也没有实际权力,但“民主”的形式直到荷马时代结束后也存在。贵族奴隶主在议事会和人民大会上互相争吵,最后以投票的方式通过决议。与此相适应的是荷马时代的神界也是众神吵吵闹闹,主神宙斯对有些事情也不能不作出让步,有时还要求助于别的神去裁决,就是自己的女儿海伦也被人诱劫。古罗马人在“王政时代” 和“共和国时期”也有个权力很大的元老院和人民大会,情况同古希腊人差不多,他们的神虽然不吵不闹,但神是各司其职,主神的权力也受到限制。与西方社会结构不同的是早在公元前 2500 年以前埃及古王国的国王、在此前后西亚诸国的国王已经完全抛弃了氏族社会的社会组织机构;中国早在公元前 2100 年建立的夏王朝推翻了氏族社会的“禅让制”,印度在公元前 1000

年前后形成了严格的种姓制度,除奴隶以外其他的人也分为 3 个等级。比较而言,东方国家文明发祥地的奴隶制社会比西方早几个世纪,氏族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残余较少,而西方国家文明发祥地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发展较晚, 氏族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残余存在的时间较长,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他们对神界的设置和原始宗教的组织程度。

第三,不同的社会生活方式。他们虽然都经过旧石器、中石器、新石器和金属工具时代,但在每个历史时期所达到的水平和经历的问题很不一样。在奴隶制社会时期,埃及人已经有较高的天文、数学、冶金等方面的知识, 埃及、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着重于农业生产,西亚诸国在狭长的有限地域里各个民族国家之间经常征战,希腊罗马人着重于地中海区域的争夺,这也是产生宗教差异的一个因素。

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了差异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