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罗门教

以公元八九世纪商羯罗的宗教改革为界,前期为古婆罗门教,后期为新婆罗门教,通常把前者称为婆罗门教,后者亦称印度教,二者虽都以吠陀文献为经典,但教义不完全相同。

婆罗门教形成于公元前 7 世纪,源于公元前 900 年,是早期吠陀时代的

宗教思想发展的结果,是最古老的宗教之一。在公元前 6 世纪佛教和耆那教兴起以后,该宗教虽继续流传,但其主导地位让位于佛教,直到新婆罗门教即印度教产生。一般把古婆罗门教称为吠陀时代后期,简称婆罗门教时代。婆罗门教在教义、组织形式、仪式和道德准则上不同于“早期吠陀时代”,

是印度奴隶制度、“瓦尔那”种姓制度神秘化、绝对化的产物。第一,早期吠陀时代虽有执行宗教仪式的僧侣祭司,但还没有固定在一些人身上,没有正式形成一个专门的僧侣阶层,而婆罗门教中婆罗门就是一个有一定人数的、具有种种特权的庞大僧侣阶层:第二,早期吠陀时代的宗教文献对人与神的关系在论证方面着重于“是什么”,较为粗糙,而婆罗门教的宗教文献着重于“为什么”,论证繁琐、系统、富有哲理性;第三,婆罗门教接受了早期吠陀时代的众神,但对诸神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加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