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制度
向祖宗和神灵表示敬拜,祈祷他们去灾降福,让社稷永远牢固,这是祭祀的基本目的。西周是多神教,山川河流有山神、河神、农作物有谷神稷, 天上有“四方神”或“五方神”,地上有土地神,地下有冥神,以及游荡于人间和山林的鬼怪。除此以外,还有祖先的亡灵,至于亡灵是神是鬼,他们并不深究,周王室的先祖亡灵一是文王、二是武王,依次排到父辈亡灵;还有“圣人”,周朝的圣人是指传说中的如黄帝一类的人物,是半神半人的性质,多与祖先相联系的。这些方面都要求祭祀,每种祭祀都有特定的要求和程序,从而形成祭祀制度。
西周的祭祀大致分三类,第一类是祭祖先,第二类是祭社稷,第三类是祭天地。其中,周王室的祖先指从文王以来的历代国王的亡灵,诸侯王室和士大夫的祖先指自己的父辈、祖辈之灵;天地既指笼统的人格化的天与地, 又指从自然物中抽象出来的具体神,如山川河流等诸神;社稷是指国家、江山的保护神。关于社稷的情况至今还没有弄得太清楚,一说“社”是土地神, 即保护一方平安的神灵;“稷”是周人的始祖弃,弃号为“后稷”,相传为谷神、农业神,按这种看法应该是两尊神,西周人应是以这两尊神为保护神。作为统一的农业国,这个看法不是没有道理的。一说社稷是国家概念的另一种表示,不具有神的意思,周王朝的保护神就是祖先神和有意志的天,除祖先与天地之神外没有一个或两个社稷神。这两种看法还有待于考查。西周时期并没有一个专门的社稷庙,他们是向“天”和祖先祈求社稷永固,地点是在宗庙中和郊外举行仪式,“社主”可能不是指那一位天神,而是指土地神社。
西周的祭祀方式和内容有极有严格的等级规定。《礼记·曲礼》记载: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偏。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偏。大夫祭五祀,岁偏。士祭其先。”《礼记》是秦汉之际的儒家作品,不过自东周以来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各路诸侯国已经不遵守周礼的约束,
《礼记》中的有祭祀内容的规定应是西周时的规定。其中的“四方”为东南西北四方神,西周时尊四方神,“五方神”可能是后来的,每方皆有“帝” 有佐神,“帝”为神的头;“五祀”为门、户、井、灶、中霤等五位神。相传其规定“士”这个阶层的人在一年终了只祭祖先,“大夫”阶层为五祀, “诸侯”阶层不能祭天地只能祭社稷,“天子”职掌祭天地的专有权,在这里等级森严,不可逾越一步。东周刚开始,诸侯国鲁国的国王曾祭天地,后
人指出这是周王室衰微的表现,是“非礼”。《荀子·礼论》说到他以前的祭礼制度时,认为是“郊止乎于天子,而社止于诸侯,道及士大夫,所以别尊者事尊,卑者事卑、宜大者巨,宜小者小也。”这个看法与《礼记》相同, 证明西周人的祭祀是严格等级的,以人的尊卑确定能祭那一方神,形成尊卑有序的祭祀制度。
西周的祭祀形式与商一样也分为两种,一种郊祀,即在城市郊外选或建造一土丘,名为“祀天寰丘”,来祭天祭地。大概祭“四方神”或“五方神”
(“帝”)以及山川河流等自然神都是采取此种方法;一种为家祭。对于“士” 以上等级的人在宗庙中祭,对有家室的庶人在家内祭。家祭又分两种,一种是祖先的亡灵,家庙是祭祖先的场所,一种是家庭神,即户神、井神、灶神、中霤神等,在家内祭。
祭祀的日期既是固定的又是不固定的。固定指一年之内有几个固定日期,如一年终结十二月末等日子是必须举行的;不固定是指遇重大事情,如新国王登基、迁移新都城、战事等皆要祭神祭祖先。西周时代每一年有三大节日:(1)春社,进行“祈谷”祭祀,求丰收;(2)秋社,庆丰收,向神和祖先“报功”;(3)蜡月祭,每年十二月末,欢庆过去了的一年,衷心祈求来年为丰收之年。春秋时代的人氏子贡说这一天“一国之人皆若狂”,大概春社、秋社和腊月是举国上下的节日,也是从“天子”到“士”祭天地、祭祖先和祭各种神祇的固定日期。相传在这三大节日里庶人可以吃到一点酒肉,人们集中在固定地方,酒肉及其它食品均分给每个在社之人,先祭神和祖先,然后尽情喝酒吃肉,经常是大醉而归家,所以有举国皆狂的情形。
祭祀过程中可能没有专门化的祈祷文,但一定有祭者发自心愿的祷告, 对于国王来说这种祷告也是向臣民和诸侯们的告诫。西周的青铜铭文有许多这种性质的告诫文。周成王在向洛邑迁都的前夕,先到天子的宗庙里进行“福祭”,然后把家族后生们召集到宗庙里,告诫他们必须建立新的功劳,效忠于他,才能继续有自己的宗庙,等成王的“诰训”结束后,又给予赏赐。
祭祀的供品除植物类和动物类外,西周也有人祭,但已不如商代盛行, 大概这个时期已经用杀死牛羊等活的动物替代,但商代人殉的遗俗仍然存在,只是此时以活人祭祀死者亡灵的形式不占主导地位,并且规模也不如商代。西周人用活牲畜祭祀,其数目之多是非常惊人的。据《尚书·周书》说, 用了 504 头大牲畜祭“天”和谷神稷,用了 2701 头小牲羊豕祭百神。这个数字是否确实,现在还无从考查验证,但即使打了折扣也十分惊人。文献材料未发现西周时代以战俘或奴隶等活人作为祭祀的供品,但在西周的墓葬遗址里发现有以活人为随葬品的零星材料,如河南濬县辛村的西周墓有一御夫, 两手背缚、俯身,置于马车旁边;另一墓也有一人,身份不明,屈肢,与犬同葬一起,可能是牧犬人,大概这是让死者继续使用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