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的天命论思想

约公元前 6 世纪以前诗歌总集《诗经》的神学思想较为特殊。商周的甲骨文、金文、《周易》、《尚书》对人间之上的“上帝”、“天”十分敬拜, 唯恐违背帝、天的意志,可是《诗经》里不仅有对暴君、贵族的控诉,而且有对帝、天的怨恨。如《小雅·节南山》说,“昊天不庸”(即“老天爷不公平”)、“昊天不惠”(即“天不仁慈”)、“弗躬弗亲”(即“啥事你都不动手”)、“不吊昊天”(即“不做好事的天”)等。对“天”的不恭、不敬,甚至于批评和指责,散见于《诗经·小雅》。经研究,对天的怨恨是殷商百姓口气,对天的歌颂赞美是贵族们的口气,《诗经》的作者群有贵族, 也有百姓,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作者的作品。它承认天是有意志的、有主宰力量的,是既可司恶又可司善的,自然现象的变化是天意的征兆,天道管着人道,人道影响着天意。不过,它强调天命“靡常”,应该以德配天命,这是它的突出特点。

《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风”为民间流行的乐调、“雅”为西周朝廷之音,“颂”为宗庙祭祀的乐调。从总体上来说,它体现了西周人对祖先、意志“天”的歌颂,以及天人之间互相感应的思想。